奋进中的中国统计:人口、就业和工资统计工作成就斐然


中国信息报 2010-10-29 10:55:41



  伴随着共和国的成长,我国人口、就业和工资统计本着为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服务的目的,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渐形成了一整套规范的统计体系,为政府相关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重要成就。

 

  人口统计工作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国务院对人口统计工作高度重视。1953年开展了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标志着我国以户口登记为基础的经常性人口统计制度的确立。1986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对今后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安排意见的批复》,决定今后每十年(逢0年份)进行一次全国人口普查,两次普查间(逢5年份)进行一次1%人口抽样调查。其他年份进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至此,中国形成了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相结合、比较完备的人口统计制度。

 

  在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基础上,国家统计局在普查年和1%人口抽样调查年以外,开始每年进行一次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至2009年已进行了24次,并形成了规范性的统计制度。通过发布公报、出版《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人口》等形式,对年末常住人口总量、出生率、死亡率、城镇人口比重、分年龄段人口结构等主要人口数据进行公布与分析。为中央和地方政府掌握基本国情国力,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等相关政策,改进宏观调控提供了依据。

 

  人口统计除了做好基础的人口普查和人口调查,提供人口基本数据外,在与联合国人口基金、儿基会合作的项目方面也取得了明显成果。1985年和1987年,国家统计局分两期进行了深入的妇女生育力调查。此次调查对于深入了解我国生育力水平和发展趋势,分析研究妇女生育水平的变化和原因,为国家制定人口政策提供依据具有重大意义。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政府与联合国人口基金及粮农组织合作,实施了妇女参与发展项目。根据2007年和2008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结果,国家统计局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完成了儿童数据分析研究报告。这些调查报告,对全面了解和分析我国人口状况,制定发展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中国就业统计工作与时俱进

 

  就业数据是最重要的统计数据之一,对于分析宏观经济运行有着重要的意义,历来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中国的就业统计工作经历了初创、建立、改革完善的发展过程。新中国成立后,中央财经委于19503月便组织了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有关就业情况的调查。1952年,国家统计局成立后,设立了专门的就业统计机构--劳动工资组,并于当年开展了城乡劳动力就业状况和失业无业状况调查,摸清了全国城乡劳动力就业和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失业人员、无业人员的情况,为党和国家研究解决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失业问题提供了重要依据。

 

  1959年,国家统计局建立了集中统一的劳动统计报表制度,并对主要指标解释、计算方法、统计分组等做出了统一规范。随着全国集中统一的劳动统计制度的建立,各省市统计局都成立了专门的劳动统计机构,国家各部委及地、市、县也都设有专人负责劳动统计工作。全国统一的就业统计制度的正式建立,使得政府统计系统能够做到定期综合整理分部门、分地区、分系统的完整的劳动工资统计资料,并提供一定数量的分析报告,基本上满足了党政领导决定劳动工资政策、编制和检查计划以及改进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的需要。

 

  1978年,随着大批知青返城,城镇就业矛盾开始突出,中国就业统计也开始进入改革阶段。国家建立了城镇待业人员登记制度,并根据相关记录开始整理待业人员统计数据。1993年,国家统计局开始进行从业人员统计,将一直未包括在职工统计中的离退休返聘人员、民办教师和中外合资合作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人员纳入到就业统计中来,更好地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就业情况的变化。1996年,国家统计局正式开始进行城镇劳动力试调查。2005年,国家统计局正式建立全国劳动力调查制度,劳动力调查制度采用了国际通行的指标定义、调查方法,收集全社会就业人员情况。劳动力调查制度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已经正式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就业统计制度,中国就业统计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工资统计制度大胆创新、稳步推进

 

  劳动工资统计是新中国成立以后最早建立的专业统计之一,其数据也是政府最关心、使用频率最高的统计数据之一。19503月,新中国成立不久,中央财经委员会就对公营、公私合营及工业生产合作社的工矿企业进行了一次普查,通过这次普查初步掌握了当时全国工矿企业的职工人数和工资的情况。1952年国家统计局成立后,为便于开展劳动工资统计工作,专门设置了劳动工资组。

 

  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实行的是“统包统配”的就业政策和“总额控制”的工资分配制度。政府关心的是企业用了多少人,发了多少钱。所以,以“职工”和“工资总额”为核心内容的劳动工资统计必然会成为“香饽饽”。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向市场的转变,国家在就业政策和工资分配政策方面都发生了重大的转变,政府关心的重点也由企业用了多少人、发了多少钱转变为促进多渠道就业和调节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同时随着国家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和赔偿制度的建立,平均工资数据成为这些制度和政策的主要依据,这也使得平均工资数据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加密切。

 

  从2005年开始,国家统计局逐步开始了对工资统计制度的改革。根据劳动工资统计制度的主要目的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分两步走的改革目标:第一步,用1-2年的时间,完成对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在统计范围、调查方法、指标体系上的改革完善,实现能反映全社会工资水平的统计报表制度;第二步,用3-4年时间,研究、探索建立反映企业岗位工资水平差异的人工成本统计调查制度。其主要作法在于:

 

  扩大工资统计单位的范围,正式建立私营单位工资统计抽样调查制度,以弥补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范围上的不足。

 

  增加反映劳动报酬结构和工资构成的统计指标,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和补贴、奖金和绩效工资、加班工资、补发工资。如今国家统计局已经在浙江、广东、和四川进行了工资结构和岗位工资的试点。改革工资统计的调查方式,从季报开始,工资统计制度将逐步推广实施抽样调查。推广建立企业员工工资电子台帐制度,进一步夯实劳动工资统计的基础建设。严格工资统计数据的质量控制,加强对企业上报原始数据的逻辑关系审核,建立事后质量抽样调查制度,建立数据评估体系,努力提高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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