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服务业包括全部第三产业行业和第一产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在我国国民经济核算实际工作中,将服务业视同为第三产业,即将服务业定义为除农业、工业、建筑业之外的其他所有产业部门。
自1992年我国服务业统计被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以来,国家统计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总揽服务业统计工作全局,不断开拓创新,力求与时俱进。19年间,服务业统计标准逐渐健全,统计制度不断完善,统计队伍逐步壮大,统计内容日臻丰富。辛勤耕耘终获丰硕成果,时至今日,我国的服务业统计数据已经能够较为真实地反映我国服务业发展状况,较好地满足各级党政机关正确决策和广大社会公众获知信息的需求。
抓住机遇,完善服务业统计体制
服务业是国际通行的产业分类概念,我国将服务业范围规定为除农林牧渔业(第一产业)、工业和建筑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所有行业,基本与第三产业概念一致。截至2009年底,我国服务业增加值为147642亿元,占GDP比重为43.4%;服务业就业人数为26603万人,占全部就业人数的34.1%。服务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新经济增长点;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推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有效缓解能源资源短缺制约、实现综合国力整体跃升的必由之路。
改革开放前,我国统计采用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MPS),对非物质生产部门的服务业基本上不进行统计,1992年我国实施了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国民经济核算范围扩大到包括服务业在内的所有领域。核算体系的成功转轨奠定了服务业统计发展的基石。
与此同时,伴随着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服务业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1992年以来,国家三次专门发布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文件。国家政策的大力推进,不仅促进了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也对服务业统计提出了迫切的需求。其中,在2007年国务院《关于加快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尽快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充实服务业统计力量,增加经费投入。充分发挥各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服务行业统计信息交流,建立健全共享机制,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国家宏观调控和制定规划、政策提供依据”。
在此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大背景下,经过多年努力,服务业统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较为完善的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基本形成。我国目前的服务业统计模式为“条(部门)块(地方)结合,以条为主”,统计资料分布在国家统计局和十几个国务院主管部门。国家统计局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常规统计调查制度;对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等11个服务业重点行业进行抽样调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其管理的企业进行行业统计,建立了以行政记录为基础、满足部门管理需要的服务业统计制度。为协调、整合部门服务业统计资源,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起,服务业统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2008年,由20个部门报送的《服务业财务状况报表制度》正式建立。
服务业产业分类、产品划分是服务业统计的基础。近年来国家统计局制定并实施了服务业产业划分标准、服务业行业划分标准、服务业产品标准(目录)和服务业统计单位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国家统计局正在制订《服务业统计基本规范和实施意见》,为各地和各部门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提供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概念、标准和方法。其主要内容包括:服务业统计原则、统计范围、统计单位及相关分类标准,服务业统计调查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以及各部门的分工要求。
在不断完善的服务业统计体制下,我国服务业统计工作蓬勃开展,为我国服务业的迅速发展、国家宏观调控和政策制定提供了强有力的数据支持。
需求带动,健全服务业统计队伍
十七大确立了科学发展观,把又好又快的发展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目标,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性,在将来的“十二五”时期乃至更长的时期,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关键课题。
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需要进一步发展服务业,进一步优化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比例,这就要求从统计上,必须把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需求结构、产业结构,包括服务业内部的结构、总量、速度描绘准确。为更好地满足国家转方式、调结构的宏观需求,国家统计局于2010年4月份整合成立服务业统计司。服务业统计司负责组织制定服务业统计的总体规划、发展思路和方针政策,组织指导协调地方与部门的服务业统计工作,同时,努力解决服务业统计中的难点和急需解决的问题,重点攻克服务业统计中的薄弱环节。作为一个既“牵头”又“兜底”服务业统计的部门,服务业统计司的成立显示了我国政府进一步完善服务业统计的决心和魄力,更为我国服务业统计应对时代发展挑战、解决体制方法难题、满足政府社会需求提供了可靠的机构和人力保障。
而在此之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各地政府需求,已陆续建立起自己的服务业统计队伍,并构建了相应的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目前,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服务业统计处室,有20多个省市报批了服务业统计制度,更有诸多省份以省政府名义发文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
如今,为“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而构建的服务业统计队伍已经初具规模。在此基础上,协调各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统计工作,研究探索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法,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虽然路漫漫其修远兮,但吾辈必将上下求索,继往开来。
与时俱进,充实内容更新手段
服务业统计涉及的行业广泛,且新兴产业层出不穷;被调查单位个数众多且变动频繁。这就要求服务业统计在内容上必须与时俱进,在方法上必须有所创新。
针对服务业统计中行业主管部门统计缺乏财务指标的问题,国家统计局建立了由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和大型国有企业等相关单位报送资料的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制度;针对以往服务业统计的漏统现象,国家统计局不断扩大服务业抽样调查范围,目前已经开展了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11个国民经济行业大类的常规抽样调查;针对各地区、各部门服务业统计报表口径、指标、范围等不一致的情况,国家统计局研究制定《服务业统计基本规范和实施意见》,在此基础上抓紧建立全国统一的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范服务业统计范围,理顺统计调查组织模式,建立较为规范的数据采集渠道。
针对服务业统计对象规模偏小、单位众多、变动频繁的问题,国家统计局在常规服务业统计主要依靠的行政记录、统计报表等传统统计手段以外,大力开展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等技术方法,有效提高了统计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19年耕耘,初尝丰硕成果;为将来开拓,仍需务实创新。在政府综合统计和政府部门统计的共同努力下,一个统一、协调、资源互补的服务业行业统计制度正在逐步完善。不远的将来,中国的服务业统计可望既能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又能完全满足国民经济核算和政府宏观决策管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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