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国家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第二、三产业发展规模和基本情况而开展的一次大规模的经济调查,普查对象为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具体范围几乎囊括除农业外的所有产业,本次经济普查与历史上的所有单方面普查相比,其涉及面之广、技术要求之高、参与部门之多、工作难度之大,都是第一次。同时,它也不只是一次单纯的经济普查,还是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成果的一次检验和总结,也是对未来经济发展及宏观调控提供决策的重要途径。
经济普查关系到国家的宏观调控、关系到国际民生、更直接关系到每一个基层单位和更多的个体工商业户。一个企业或者一个自然人要想投资创业,为社会创造财富,必须掌握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必须有政府提供的各方面的信息,特别是分行业的发展信息。你投资的行业在我们国家或者某一地域的分布情况、发展规模、市场容量、发展前景及投资成本和利润,都将离不开通过经济普查会聚起来的综合信息。你所采用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必将关系到你投资的成败。经济普查所生成的信息数据及其数据的开发利用,还将为投资企业的发展方向、所投资行业的饱和度及产品的占有率以明示。因此,普查登记数据的真实可信,必将对企业的投资决策、经营决策,乃至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产生重大影响,由此,不难得出,诚信为本、实事求是地填报普查数据,是我们这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我们每个企业、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为经济普查提供真实可信的数据,做到诚信普查。
在经济普查清查摸底的具体工作中,也的确发现了个别单位对经济普查不理解、不配合,甚至存在虚报、瞒报的现象。这在我们国家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对经济普查的认识水平参差不齐,也是可以理解,这就要求我们广大的基层普查人员,坚定信心,不厌其烦地宣传《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宣传诚信普查与国计民生的紧密关系,同时,还要做好基层普查人员的保密工作,把经济普查数据只用于普查的明确要求向社会各界讲清、讲透,以打消个别单位、个别人对经济普查的误解,使诚信普查贯穿于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的始终。
依法接受经济普查、如实填报经济普查资料,是每个经济普查对象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这里的义务申明包含以下四层含义:一是不能不报,即任何经济普查对象都不能拒绝填报经济普查表。二是要按时上报。即必须严格按照报送时间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经济普查表,不得迟报。三是填报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不能虚报、瞒报,不能伪造、篡改。四是填报的资料应当完整,不能漏报。经济普查对象如果不能履行上述义务,按照《统计法》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条文之规定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再一次表明诚信对本次普查的重要性。
社会日益进步,经济飞速发展。在当今社会形势下,如何保持经济高速增长就显得尤为重要。这就要求我们各级经济普查人员尽职尽责,为国家制定完善的经济政策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真实、可信的普查数据,将诚信普查坚持到底。
(作者单位:济南市高新区经济普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