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鸿 韩光庆:服务业普查要注意划清“三种界线”


2004-12-13 14:22:35

来源:国家统计局

  全国首次经济普查涉及的服务业横跨9大门类,100多个行业小类,行业领域广泛,单位分布点多面广,行业性质千差万别,经营情况十分复杂,以往又没有常规对口的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即便有些统计资料也残缺不全。服务业本身的这些特性决定了它是经济普查中统计基础最薄弱、数据质量最难保证、最容易出现问题的部分,因而也是这次经济普查工作中的难点与重点。我们在单位清查阶段的工作中发现,要做好服务业普查,应注意划清三种界线:

  一、服务业与其他行业的界线

  在此以前,服务业的概念比较笼统,泛指过去的第三产业。这次经济普查又有新的范围界定,就是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扣除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餐饮业、房地产业、住宿业、金融保险业以外的行业中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其中包括按照条条普查的行业的附营产业活动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中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具体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探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金融信托与管理,典当等行业。这些定义,即使统计部门的专业人员也很难一下子说得清楚。从行业上看,是无所不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有的容易划分,有的则不易区别。有些单位或个体户本身兼有多种行业经营性质,如较常见到的既从事出租服务又有一定的商品销售,或者伴有其他经营活动;又如这次普查中规定的服务业中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福利业,主要指的是私立、个体这一块,不包括这些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下属的各单位。实际操作中,服务业的范围界定,远比想象的还要复杂得多。因此,服务业这张表覆盖的行业较多,普查人员对这些范围弄清楚了,才能准确地从事普查摸底和登记工作。

  二、行政事业与服务企业的界线

  行政事业单位普查范围包括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行业中的所有法人单位,以及以下行业中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探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仓储业,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卫星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等。而服务业企业普查表的填报范围为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及不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各类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机构组织等。

  在清查中,行政事业和服务企业不好把握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村委会与企业管理机关(如村经济合作社,负责村办企业的管理机构)合署办公,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同时兼任企业法人代表。对此,按两个法人单位处理,村委会填报行政事业财务状况表,村企业管理机关填报服务企业财务状况表。

  2、企业化管理的事业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果执行的是服务业企业会计制度,应填报服务业企业调查表,否则填报行政事业单位调查表。

  3、执行“其他”会计制度类别的服务业法人单位,一般为核算基础薄弱、没有规范的会计核算资料的单位,对于这类单位,属于生产经营性的,以赢利为目的的,填报服务企业普查表;属于非生产经营性、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填报行政事业普查表。

  三、服务企业与个体户的界线

  部分服务企业由于规模小,基础差,财务资料不健全,报表不规范,甚至只有简单的流水帐,性质类似个体户。如:民办非企业是由民政部门批准注册登记的,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领取法人登记证书的单位,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填报服务企业普查表,领取合伙及个体登记证书的单位,作为个体经营户处理,填报个体经营户调查表。

(河南省商丘市统计局 徐鸿 韩光庆)


 附件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