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普查与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并称为三大周期性政府行政行为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经济普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基础性决策服务。经济普查的范围包括所有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其中,普查对象的个体经营户,既包括有证经营者,也包括无证经营者。经济普查的领域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除农业以外的19个行业门类、90个行业大类、378个行业中类及875个行业小类的所有经济活动,领域广泛,信息量大。
经济普查是我国进入新世纪后开展的第一次大型普查项目,与以往开展的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等项目,在组织模式、技术要求、数据质量控制等均无可比拟,也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由于近10多年来我国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国民经济结构成分发生了巨大变化。第二产业有比较完善的统计调查体系,规模以上企业有规范的定期统计报送制度,规模以下企业已开展了多年的抽样调查工作,调查方法、技术、手段和数据质量控制办法日臻完善。而第三产业的经济规模和内部分类构成在国民经济核算中有不小的缺口,亟待解决此类突出问题为各级政府和统计部门十分关心。因此,摸清第三产业的家底应该说是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点。难点是搞准遍布城乡的个体经营户的普查工作。之所以将个体经营户作为经济普查的难点,是因为个体经营户普遍存在怕露富的思想,不愿提供真实的收支情况,担心经济普查数据与税费征收挂钩,出现增加税赋等情况,因而,个体经营户对经济普查的配合程度较低,搞准其基本情况难度较大。为此,除加大对个体经营户的经济普查宣传力度和行政执法力度外,如何科学的制定个体经营户调查方法,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调查方式,慎密的组织好个体经营户的普查工作,确保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整体数据质量,是各级政府及其经济普查机构十分关心需要解决好的难题。
个体经营户的调查方法比较
国务院制定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对个体经营户的普查方法不作统一规定。原则上要求各地方在全面进行基本单位清查的基础上,以县为总体对个体经营户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抽样调查。
经济普查中对个体经营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实行抽样调查的方法,不单单是考虑时效、费用的因素,更重要的是考虑个体经营户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经济普查整体数据质量的保证。目前,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普查方案中介绍了三种抽样调查方法:一是概率整群抽样和目录抽样调查方法;二是成比例抽样(PPS)调查方法;三是多阶段抽样调查方法。
(一)整群抽样和目录抽样调查方法,是一种从抽样框中随机地抽取由总体单元组成的完整群体的抽样方法。要求将县级调查总体按地理区域划分成普查区或普查小区作为群的抽样框,按抽样精度组织调查。对于专业性商品交易市场,在划分普查区域后组织市场内进行目录抽样调查。整群抽样的优点是数据采集费用较低和能大量节省调查员的时间,缺点是无法保证按行业推算个体经营户资料的数据质量,调查技术上要求群内方差尽可能大,群间方差尽可能小。因此,对于县域经济比较落后,或者经济成份结构并不复杂和经济普查经费相对不足的县(市、区)不失为一种好的调查方法选择。
(二)成比例抽样(PPS)调查方法,是一种使用辅助信息从而使入样概率不相等的抽样技术。将县域个体经营户总体分层后,在保证抽样精度的前提下,按经营规模和数量进行成比例组织调查。对于商品交易市场一律视为抽中样本,商品交易市场内的个体经营户抽取部分进行调查。成比例抽样的优点是能够提高统计效率,减少抽样误差。缺点是创建抽样框的成本较高,调查技术复杂,对县级调查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相对较高。对于县域经济个体经营户分行业较多,发展相对均衡的县(市、区),在经济普查经费和人员技术力量有保证的前提下,适合选择成比例抽样方法。
(三)多阶段抽样调查方法,是用两个或更多个连续的阶段抽取样本的过程。在保证抽样精度的前提下,由县级经济普查机构首先对个体经营户进行必要的分层,然后,按区域分阶段抽选乡(镇、街道办事处)、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和普查区(或普查小区)。多阶段抽样的优点是统计效率较高,调查费用较低,且不需要总体名录框。缺点是调查的组织和计算抽样误差较为复杂。对于经济普查经费相对充足,具有开展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工作基础的县(市、区),可以选择对个体经营户多阶段抽样调查,并能够为本区域进行GDP核算提供服务。
河南省进行个体经营户的调查方法选择
河南省为了完成好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确保经济普查的质量。从经济普查准备工作一开始,就将个体经营户的调查方法和组织模式作为一项重点和难点工作来抓。对于个体经营户的调查方案进行了反复调研和论证,结合本省的实际,最终确定了“全面清查,分专业抽样调查”的原则。经过河南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驻马店市驿城区和洛阳的偃师市组织的综合试点验证,个体经营户的调查方案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符合河南的实际。
实行分专业进行个体经营户的抽样调查,利于经济普查总体数据推算和质量控制,利于经济普查数据与非普查年份采集数据的纵向衔接以及横向可比,利于分级进行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利于经济普查数据库的系统建立与维护,利于常年按专业进行统计的工作稳定和数据完整。
(一)个体经营工业抽样调查。根据基本单位清查取得的分普查区有关资料,以普查区为群,建立省、省辖市和各县(市、区)个体经营工业抽样调查抽样框。综合运用分层抽样、不等群整群抽样调查的原理和方法,分别以省、省辖市、县(市、区)为总体,以普查区为群,采用分层整群抽样方法进行抽样设计和样本抽取,以三级样本分别推算省、省辖市、县(市、区)三级总体目标总量,满足省、省辖市、县(市、区)三级需要,并满足国家GDP核算的需要。
在概率保证度为95%的条件下,省总体核心指标营业收入的最大相对误差控制在10%以下,各省辖市营业收入的最大相对误差控制在12%以下,各县(市、区)营业收入的最大相对误差控制在15%以下。
省、省辖市个体经营工业样本群的抽选,由省按抽样调查方案进行;县(市、区)级样本调查单位,由各省辖市按统一抽样调查方案和程序确定;各省辖市要组织县(市、区)对抽选出的全数调查单位及样本单位进行确认。省、省辖市样本调查单位一经确定,各单位不得随意更换,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必须报经省同意批准。
(二)个体交通运输业调查。运用整群抽样、对称等距抽样原理和方法,以县(市、区)全部个体交通运输户为总体,以普查区(或普查小区)为群,按群的营业支出总额为主要标志进行排序,采取随机起点对称等距抽样方法分别抽取样本群,对抽中的样本群进行全数调查。在此基础上,分步计算出全县(市、区)的主要指标。
(三)个体建筑业及房地产业经营户调查。虽然,河南作为建筑业劳务输出大省,但是,考虑建筑业及房地产业受资质等级的限制,个体经营户并不庞大,且相对集中在部分县(市、区)的情况。河南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个体建筑业及房地产业经营户采用以清查代普查的方式,由各级地方经济普查机构组织实施调查。
(四)个体批发零售业、餐饮业经营户调查。实行多阶段抽样调查方法。
1、县级样本的抽取。以县(市、区)全部个体户为抽样总体,采用两阶段抽样的方法。综合运用分层抽样、不等群整群抽样和有序等距抽样,抽取满足县(市、区)推算总量指标需要。
一阶段抽样:按照分层不等群整群抽样方法,抽取乡镇(街道办事处)作为一阶段样本。即:以县(市、区)为总体,以乡镇(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贸易、餐饮业个体户总户数为标志,按多少从高到低进行排队,将乡镇(街道办事处)分成若干层,其中,县城关镇单独作为一层,如果县城关镇的个体总户数占全县(区)全部个体总户数的比重不足50%,则除县城关镇外,依个体总户数,由大到小递增乡镇,直至个体户数达到50%。上列每个乡镇各为一层,均作为一阶段样本单位。然后再对余下的乡镇分高、中、低三层,每层抽取一个乡镇作为一阶段样本单位,共同组成一阶段样本。
对市区,根据辖区内街道办事处批发零售、餐饮业个体总户数,从多到少排序累加,直至累加的个体户数超过辖区个体户数的50%,上列每个街道办事处各为一层,均作为一阶段样本单位。然后,再对其余街道办事处按个体总户数的多少分高、中、低三层,每层抽取一个街道办事处作为一个阶段样本单位,共同组成一阶段样本。
依据分层不等群整群抽样原理,计算一阶段抽样误差和代表性误差,使抽中的样本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样本的抽样误差和代表性误差在控制范围内。
二阶段抽样:按照分层有序等距抽样方法抽取样本户。
(1)按照分层抽样原理,按样本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在层的个体户数占全部个体户数的比重,等比例分配二阶段样本单位数;(2)对各抽中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部个体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按照单位清查表中费用支出的多少进行排队;(3)在每个样本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确定的样本户数,采取随机起点、有序等距抽样的方法,抽取若干套样本,分别计算抽样误差,并进行代表性检验,从中选取一套抽样误差和代表性误差均符合要求的一套样本单位,作为县(市、区)样本;(4)对确定的样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如经营者的文化素质、所在的地理位置、稳定性等,要进行逐户查证落实,对个别确实不宜作为调查对象的调查户,应另选类似的进行调换,但调整面不宜过大。
按照两阶段抽样原理,计算该县(市、区)两阶段抽样误差,将抽样误差控制在预定的范围内。
2、省辖市级样本的抽取。县级样本确定后,各省辖市按各县区样本数占全市样本数的比例,在县级样本中进行抽取,形成市级样本。
3、省级样本的抽取。市级样本确定后,按各省辖市样本占全部样本的比重,在市级样本中进行抽取,形成省级样本。
抽样精度设计为:在概率保证程度95%的条件下,抽样误差不超过10%,代表性误差不超过3%。
为保证抽样精度要求,根据试点测算结果,各县(市、区)应抽取300户左右的个体户作为样本单位。
二阶段样本单位数在各抽中乡镇(街道办事处)中间的分配,应按照各抽中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在层的个体户占全县(市、区)的比重等比例分配。如果误差太大,可以适当调整,以保证调查精度,但调整范围不宜太大。
4、抽样数据采集方法。
(1)个体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抽样调查采取入户调查,收集全年资料的调查方法。即每个普查员通过对调查户的询问,了解其全年的各项费用支出情况、销售情况,如实进行填报。
(2)个体调查表的编码,按经济普查关于个体部分的编码规则执行。
5、目标推算
(1)运用直接推算法推算总体目标估计量。即用样本平均数作为总体平均数的估计量推算总体目标总量。县(市、区)、市、省根据各自需要,利用汇总的本级样本户均值资料,推算本辖区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各项指标总量。
(2)县(市、区)只推算个体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销售额等总量指标,市、县、县以下以及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等分组指标,可根据样本在总体中所占比重进行推算。
(3)省辖市应分别对批发零售贸易业和餐饮业进行推算;市、县、县以下等分组可采用比重法进行推算。
(4)省级分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市、县、县以下等进行全面推算。
(五)个体服务业调查。在概率保证度为95%的条件下,抽样误差不超过10%,代表性误差不超过5%。综合运用目录抽样、整群抽样、对称等距抽样原理和方法,以县(市、区)个体服务业经营户为总体,以普查区为群,对营业支出总额较大的普查区实行全数调查,其余普查区实行抽样调查。具体实施步骤是:
1、根据县(市、区)单位清查名录库中的资料,计算出每个普查区营业支出总额,并将普查区按营业支出总额由大到小排序。
2、对营业支出总额占全县(市、区)比重较大的普查区进行全数调查,全数调查的普查区个数和名称由抽样程序根据清查时的数据资料确定。(普查区排序后,营业支出总额按普查区逐个累加,当累加总额达到全县(市、区)总额20%时,就把该点作为全数调查与抽样调查的切割点)。
3、各县(市、区)对其余普查区实行抽样调查,并根据抽样精度要求和群间方差确定抽样调查单位的样本量。
根据有关资料推算,在一般情况下可按5%的抽样比进行抽样,即按抽样总体的5%确定样本量,其中5%达不到10个样本的,应至少抽取10个样本,并对所抽取的样本应进行代表性检验。
4、按照随机起点对称等距抽样方法抽取抽样调查样本。
河南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分专业进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的方法,存在的不利因素是全部调查样本分布较散,县级调查人员综合业务素质要求相对较高,调查成本不低。因此,要求县级经济普查机构在充分保证各专业调查样本的代表性的前提下,可以在同组距内科学调整样本分布,利用现代化的调查手段,确保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的调查质量。
(河南省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 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