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清查摸底是经济普查工作的重要阶段,在整个普查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其直接目的是查清单位总量及分布,形成基本单位名录库,为普查登记工作做好准备;其间接目的有为建立和完善经常性服务业统计制度、弥补核算资料缺口,不断健全、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提供基础信息等。单位清查摸底工作质量高低直接影响整个普查工作质量,因此,必须扎扎实实做好清查工作。
结合两次基本单位普查、第一次经济普查前期工作的经验和体会,笔者认为做好单位清查摸底工作,可采用两种模式,一种是有线索清查摸底,即依据县级普查机构根据上级(国家、省、省辖市)普查机构反馈的有关部门资料和搜集的本级有关部门(含统计局)的资料,整理、下发的清查线索开展清查摸底工作;另一种是无线索清查摸底,先进行地毯式清查摸底,在清查摸底表经过乡(镇、街道办事处)初审后,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将清查表,以及县级普查机构根据上级(国家、省、省辖市)普查机构反馈的有关部门资料和搜集的本级有关部门(含统计局)的资料,整理、下发的清查名册一并反馈到普查区普查员,由普查区普查员将清查表与清查名册核对,消重补漏。不论采用何种模式,都必须把握好两个环节,处理好三个问题。
第一个环节,做好清查线索的整理。
清查线索是基层普查员在普查中必备资料之一,清查线索的使用可以减轻基层工作量,方便操作,为高效组织普查工作提供条件。清查线索整理是普查机构依据上一年度基本单位清查数据库为基础,加上具有单位审批登记权的部门(工商、民政、编制、质量技术监督等)及其他有关部门(教育、卫生、文化、司法和交通等)的新增行政记录,构成基本的清查线索。民政、编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各级的管理范围也不同。因此,各级普查办要本着服务基层的思想,本级部门管理的行政记录,由本级部门向本级普查机构提供,再由本级普查办向下级反馈,最后,由县级普查机构形成最终清查线索。县级普查机构按普查区、普查小区分解,交由各普查区组织实施。可以提高清查线索的准确性,减轻基层工作量,提高普查效率和普查质量。
第二个环节,做好普查对象的业务整理。
普查对象要按普查机构的具体部署,做好单位内部的业务整理,为普查工作做好准备。具体来说,就是在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的前,要由本单位普查责任机构或负责人向本单位的有关部门,如统计、会计、人事劳动、办公室和公关销售等讲清普查的具体要求,并让有关业务部门按要求对普查所需要的业务、会计、统计和劳动等方面资料进行整理,为普查工作做好准备。
搞好基本单位清查工作,除了把握好上述两个环节外,还要处理好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对线索中有,清查中也有的单位。首先对其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性质进行核实认定,其次是对普查对象发放普查表,指导普查对象或直接填报。⑴认定为法人单位的,同时认定其产业活动单位数量和属性,有新增产业活动单位的补充进清查线索,有撤消的产业活动单位,要记录其具体情况,在清查线索中做标记,报上级普查机构确认。对法人单位、原产业活动单位和新增产业活动单位直接发放清查表;⑵认定为产业活动单位的,要查清其所归属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发放清查表,由该产业活动单位将清查表交由其法人单位一并上报,同时告知本辖区普查机构和其法人单位处理结果,以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⑶认定为个体经营户的,由普查员直接入户访问,填报个体经营户普查表。
第二个问题是对线索中没有,清查中却有的单位。要在对其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性质进行认定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普查对象发放普查表,组织填报。
第三个问题是对线索中有,清查中却找不到的单位。首先要在清查表中作标记,同时向近邻单位了解该单位的基本情况,是迁址了、停业了还是撤消了,把了解到情况向上级普查机构报告,由上级普查机构处理。对迁址单位,由迁址单位所在普查区负责其普查工作,本普查区普查机构要与迁址单位所在普查区普查机构做好工作上衔接,防止漏登单位;对停业单位,只要单位在普查年度内有经济活动,仍要作为本次普查对象,由本普查区普查机构组织填报普查表; 对撤消单位,经上级普查机构认定,可不再作为本次普查对象登记。
单位清查摸底工作是一项重要而具体的工作,实际工作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问题,必须把握好各个环节,处理好有关具体问题,才能保证不重不漏,最终获得高质量的单位清查数据,为经济普查登记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作者单位:河南省经济普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