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和分类(11):统计上单位划分的规定


2004-11-01 15:29:08

来源:SRC-329

统计上单位划分的规定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划分:

(1)全部国有工业企业;

(2)全部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

2.资质建筑业企业的划分:

具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3.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的划分:

(1)批发业:年末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外贸企业一律包括在批发业中,按批发业标准执行);

(2)零售业:年末从业人员60人及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4.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的划分:

(1)住宿业:星级宾馆、饭店;

(2)餐饮业:年末从业人员40人及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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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