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和分类(9):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目录


2004-11-01 15:29:08

来源:SRC-329

 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目录

 

一、说明

(一)为反映全国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设备的综合平衡能力,正确编制生产计划,协调产品的社会生产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平衡,并且为正确安排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合理布局、挖掘生产潜力提供可靠的依据,特编制《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目录》。

(二)本目录为工业企业填报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B605表)专用。凡是列入该表普查范围的工业企业,不受部门、行业、地区的限制,只要是本目录所列的产品生产能力,均应按本目录的规定填报,目录中没有的产品生产能力免填。

(三)产品生产能力目录代码

本目录的产品生产能力代码为4位,前2位为行业分类大类代码,后2位为顺序码,企业一律按本目录规定的4位代码填报。

(四)填报注意事项

1.产品或设备名称按目录规定的名称填写,不要写简称。

2.凡目录中产品分组的下面,用“1.2.3.…”列示的,表示产品生产能力的各细项之和等于该类产品的生产能力合计。因此,企业不但要填报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合计项的生产能力,还应按目录规定,分别填报该类产品每一个细项的生产能力。如:

            表一

2649

合成纤维单体

2650

 1.精对苯二甲酸(PTA)

2651

 2.对苯二甲酸二甲酯(DMT)

2652

 3.丙烯腈

2653

 4.己内酰胺

2654

 5.乙二醇

2655

 6.尼龙66盐

2656

 7.其他合成纤维单体

 

3.凡目录中产品分组的下面,用“其中:”列示的,表示该类产品的生产能力与其所列细项产品之间为大于或者等于的关系。如:

             表二

  合成纤维聚合物

   其中:聚酯

聚乙烯醇

聚酰胺

 

4.有些产品的生产能力是以设备表示的,请企业填报时注意两者的区别。如发电能力与发电量:

             表三

发电生产能力

 

    发电设备容量总计

万千瓦

     1.火力发电设备容量

万千瓦

     2.水力发电设备容量

万千瓦

     3.核能发电设备容量

万千瓦

     4.未列明的其他发电设备容量

万千瓦

             表四

发电与供电

 

  发电量

万千瓦小时

  1.火电

万千瓦小时

  2.水电

万千瓦小时

  3.核电

万千瓦小时

  4.风力发电

万千瓦小时

  5.潮汐能发电

万千瓦小时

   6.其他能源发电量

万千瓦小时

 

5.当《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目录》所列产品与《主要工业产品产、销、存目录》中的列示方式不同时,一律按本目录填报。如,成品糖的生产能力目录:

              表五

  成品糖

日处理糖料量吨

 

年产糖量吨

     1.甘蔗糖

日处理糖料量吨

     2.甜菜糖

日处理糖料量吨

 

成品糖的产品产销存目录:

              表六

  成品糖

    1.白砂糖

    2.绵白糖

    3.赤砂糖

    4.红糖

 

6.目录中的复合计量单位,要分别计算填报。如成品糖的合计数:

              表七

  成品糖

日处理糖料量吨

 

年产糖量吨

     1.甘蔗糖

日处理糖料量吨

     2.甜菜糖

日处理糖料量吨

 

    二、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目录


 附件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