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和分类(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2004-11-01 15:29:00

来源:SRC-329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02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经济活动的行业分类及代码。

1.2  本标准适用于在计划、统计、财政、税收、工商行政管理等国家宏观管理及部门管理中,对经济活动进行的行业分类。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行业  industry

     一个行业(或产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的经济活动的所有单位的集合。

2.2  主要活动  principal activity

     当一个单位对外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主要活动是指占其单位增加值份额最大的一种活动。

     [注]与主要活动相对应的是次要活动和辅助活动。次要活动是指一个单位对外从事的所有经济活动中,除主要活动以外的经济活动。辅助活动是指一个单位的全部活动中,不对外提供产品和劳务的活动。辅助活动是为保证本单位主要活动和次要活动正常运转而进行的一种内部活动。

2.3  法人单位  corporate unit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为法人单位:

     ―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定合同;

     ―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2.4  产业活动单位  establishment

     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附属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经济活动;

     ―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核算资料。

3    原则和规定

3.1  划分行业的原则

     本标准采用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划分国民经济行业。即每一个行业类别都按照同一种经济活动的性质划分,而不是依据编制、会计制度或部门管理等划分。

3.2  行业分类的基本单位

     根据联合国《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的划分原则,行业分类最理想的基本单位是产业活动单位。但由于统计目的和核算对象的不同,行业分类的基本单位也可以采用法人单位。

     当采用产业活动单位作为行业分类的基本单位时,应注意以下两种情况:

     a)在一个场所,主要从事一种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其本身就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

     b)从事多种经济活动,下设多个活动场所,各有相对独立的组织形式,并能提供相应的收入和支出等核算资料的法人单位,应进一步按经济活动划分产业活动单位。

3.3  单位行业归属的确定

     本标准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

     a)一个单位从事一种经济活动,即按照该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

     b)一个单位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如果无法用增加值确定该单位的主要活动,可依据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或从业人员确定主要活动。

4    编码方法和代码结构

4.1  本标准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经济活动划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和小类四级。门类采用英文字母编码,大、中、小类采用阿拉伯数字编码。

     门类用一个英文字母表示,即用字母A、B、C……顺次代表不同门类。大、中、小类依据等级制和完全十进制,用三层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大类代码由前两位数字组成,采用层次编码法和数字顺序编码法,打破门类的界限,从01开始依据大类分类体系的排列次序按升序赋码;中类代码由前三位数字组成,第三位为中类的顺序码;小类代码由四位数字组成,第四位为小类的顺序码。中、小类的顺序码分别从1开始,按升序排列,最多编到9。如74表示大类“商务服务业”,743表示中类“咨询与调查”, 7431表示小类“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

4.2  本标准的中类和小类,根据需要设立了带有“其他”字样的收容项。为了便于识别,原则上规定收容项的代码尾数为“9”。

4.3  如果大类或中类不再细分,则它们后面的代码补“0”直到第四位。

4.4  各层留有一定空码,以适应今后增加或调整类目需要。

5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


 附件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