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国内生产总值历史数据修订结果的公告


2006-03-17 15:34:26

来源: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省于2005年12月23 日发布了经济普查数据和GDP核算结果。为保持GDP数据的历史可比性,按照国际惯例和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国统字[2006]2号),湖南统计局对2004年以前一定年度GDP历史数据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湖南省国内生产总值历史数据修订的说明
 
  1、修订行业:根据国统字[2006]2号文件按定期报表八个行业修订。由于2004年GDP初步核算数分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仓储业、批零贸易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和其他服务业八个行业,可以获得普查年度按常规资料计算的GDP与按普查资料计算的GDP的差额,为修订历史数据提供基础,本次修订历史数据,也按八个行业进行。
 
  2、修订时期:考虑到1992年进行第一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之后,已经对我省1978年至1992年的GDP历史数据进行过修订,因此,这次GDP历史数据修订的时期基本确定为1993年至2003年。
 
  3、修订步骤和方法:先对八个行业的现价增加值按趋势离差法进行修订,然后汇总八个行业的修订结果,得到三次产业和GDP总量。
 
  此次修订选择了国际上常用的趋势离差法。基本做法是是:第一步,利用1992年核算数据和2004年年快报核算数计算出原有历史数据的趋势值;第二步,利用1992年核算数据和用经济普查资料计算的2004年数据计算出新的历史数据的趋势值;第三步,计算1993年至2003年原有历史数据的趋势值和实际值的比例系数;第四步,利用上述比例系数调整新的历史数据趋势值,得到历史数据的修正值。
 
  二、关于湖南省国内生产总值历史数据修订的结果
 
  具体修订结果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附件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