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云南省统计局
2005年12月29日
根据国务院决定,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于2004年组织实施。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普查对象是在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注1]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注2]。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就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级经济普查机构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经过广大普查工作者的艰苦努力和辛勤工作,云南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取得重大成果。经抽查检验,普查数据质量符合要求。为了及时反映全省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状况,云南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云南省统计局将分三次向社会发布普查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04年末,全省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93033个(未包含有二、三产业活动单位的第一产业法人单位231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44065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28515个,社会团体法人单位3440个,其他法人单位17013个。产业活动单位153154个,其中,第二产业21462个,第三产业129163个。个体经营户113.95万户,其中,第二产业13.61万户,第三产业100.34万户(详见表1)。在全部113.95万户个体经营户中,已经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67.75万户;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但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有46.20万户。
表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
单 位 数
|
比 重
(%) |
一、法人单位(个) |
93033 |
100.0 |
企业法人 |
44065 |
47.4 |
机关、事业法人 |
28515 |
30.6 |
社会团体法人 |
3440 |
3.7 |
其他法人 |
17013 |
18.3 |
二、产业活动单位(个) |
153154 |
100.0 |
第一产业* |
2529 |
1.7 |
第二产业 |
21462 |
14.0 |
第三产业 |
129163 |
84.3 |
三、个体经营户(万户) |
113.95 |
100.0 |
第二产业 |
13.61 |
11.9 |
第三产业 |
100.34 |
88.1 |
*本表的第一产业为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兼营的第一产业活动单位 |
本次普查的企业法人单位数为44065个,与2001年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的同口径数据比较基本持平。其中,变动较大的是:国有企业、国有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共3670个,减少4464个,下降54.9%;集体企业6289个,减少7907个,下降55.7%;股份合作企业共1149个,减少388个,下降25.2%;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共6141个,增加1421个,增长30.1%;私营企业25394个,增加10986个,增长76.2%;其他内资企业577个,增加467个,增长4.2倍(详见表2)。
表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
单位数(个) |
比重(%) |
总 计 |
44065 |
100.0 |
国有企业 |
3428 |
7.8 |
集体企业 |
6289 |
14.3 |
股份合作企业 |
1149 |
2.6 |
国有联营企业 |
27 |
0.1 |
集体联营企业 |
126 |
0.3 |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
40 |
0.1 |
其他联营企业 |
45 |
0.1 |
国有独资企业 |
215 |
0.5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4663 |
10.6 |
股份有限公司 |
1478 |
3.3 |
私营企业 |
25394 |
57.6 |
其他内资企业 |
577 |
1.3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304 |
0.7 |
外商投资企业 |
330 |
0.7 |
全省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主要集中在:昆明26193个,占28.2%;曲靖8388个,占9.0%;玉溪7382个,占7.9%;红河7296个,占7.8%;大理6843个,占7.4%;楚雄5645个,占6.1%。
个体经营户主要集中在:昆明20.81万户,占18.3%;曲靖11.99万户,占10.5%;大理10.44万户,占9.2%;红河9.82万户,占8.6%;玉溪8.60万户,占7.5%;昭通8.13万户,占7.1%(详见表3)。
表3 单位与个体经营户的地区分布
|
法人单位
(个) |
产业活动单位 (个) |
个体经营户
(万户) |
全 省 |
93033 |
153154 |
113.95 |
昆 明 |
26193 |
35710 |
20.81 |
曲 靖 |
8388 |
15741 |
11.99 |
玉 溪 |
7382 |
10293 |
8.60 |
保 山 |
3665 |
7585 |
6.52 |
昭 通 |
5302 |
10154 |
8.13 |
丽 江 |
2468 |
3912 |
3.26 |
思 茅 |
4759 |
8247 |
5.83 |
临 沧 |
3761 |
6533 |
5.15 |
楚 雄 |
5645 |
10431 |
7.88 |
红 河 |
7296 |
13140 |
9.82 |
文 山 |
4059 |
7845 |
7.33 |
版 纳 |
1931 |
3081 |
2.57 |
大 理 |
6843 |
11564 |
10.44 |
德 宏 |
3292 |
5489 |
3.33 |
怒 江 |
1110 |
1780 |
1.26 |
迪 庆 |
939 |
1649 |
1.03 |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12454个,占8.1%;
批发零售业21097个,占13.8%;教育19312个,占12.6%;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44004个,占28.7%。以上四个行业合计占63.2%(详见表4)。
表4 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
|
单位数(个) |
比重(%) |
总 计
一、农、林、牧、渔业*
二、采矿业
三、制造业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五、建筑业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八、批发和零售业
九、住宿和餐饮业
十、金融业
十一、房地产业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十六、教育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
153154
2529
3504
12454
1876
3628
3979
1815
21097
3518
4327
2572
5063
5239
2961
1443
19312
10537
3296
44004 |
100.0
1.7
2.3
8.1
1.2
2.4
2.6
1.2
13.8
2.3
2.8
1.7
3.3
3.4
1.9
0.9
12.6
6.9
2.2
28.7 |
*本表的农、林、牧、渔业为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兼营的第一产业活动单位
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五个行业是:工业13.04万户,占11.4%;交通运输业24.18万户,占21.2%;批发和零售业50.75万户,占44.6%;住宿和餐饮业10.81万户,占9.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9.94万户,占8.7%(详见表5)。
表5 个体经营户的行业分布
|
户数(户) |
比重(%) |
总 计 |
1139525 |
100.0 |
工业* |
130357 |
11.4 |
建筑业 |
5736 |
0.5 |
交通运输、仓储业 |
241801 |
21.2 |
批发和零售业 |
507480 |
44.6 |
住宿和餐饮业 |
108091 |
9.5 |
房地产业 |
175 |
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8113 |
0.7 |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99407 |
8.7 |
教育 |
1323 |
0.1 |
卫生和社会福利业 |
22598 |
2.0 |
文化、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14444 |
1.3 |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二、就业人员
2004年末,全省第二、三产业的就业人员[注3]数为569.75万人。其中,第二产业的就业人员为202.42万人;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员为367.33万人。在就业人员中,单位就业人员369.75万人,占64.9%;个体经营人员199.99万人,占35.1%。
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制造业78.27万人,占21.2%;建筑业54.61万人,占14.8%;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53.36万人,占14.4%;教育44.78万人,占12.1%;批发和零售业25.90万人,占7.0%(详见表6)。
表6 单位就业人员行业分布
|
就业人员*
(人) |
比 重
(%) |
总 计
一、采矿业
二、制造业
三、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四、建筑业
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六、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七、批发和零售业
八、住宿和餐饮业
九、金融业
十、房地产业
十一、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十二、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十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十四、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十五、教育
十六、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十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十八、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
3697526
226043
782717
80720
546132
156610
33546
259014
94059
89271
54481
79335
82383
41125
19817
447768
136449
34485
533571 |
100.0
6.1
21.2
2.2
14.8
4.2
0.9
7.0
2.5
2.4
1.5
2.1
2.2
1.1
0.5
12.2
3.7
0.9
14.5 |
*包括法人单位在外省的产业活动单位就业人员
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0.5%、8.5%、18.1%、31.6%和41.3%。在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中,具有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分别占7.0%、34.1%和58.9%。在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占1.9%、6.5%、36.6%和55.0%(详见表7)。
表7 单位就业人员学历、职称、技术等级情况
|
就业人员* (人) |
|
女性比重
(%) |
女性 |
一、 一、就业人员合计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者
具有大专学历者
具有高中学历者
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者
二、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合计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者
具有初级技术职称者
三、具有技术等级证书人员合计
高级技师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
3680493
18748
313663
666173
1164184
1517725
1039035
72709
353831
612495
411655
7692
26664
150678
226621 |
1192983
5270
110966
263612
436020
377115
383743
19626
122372
241745
100784
1223
2817
34354
62390 |
32.4
28.1
35.4
39.6
37.5
24.8
36.9
27.0
34.6
39.5
24.5
15.9
10.6
22.8
27.5 |
*不包括法人单位在外省的产业活动单位就业人员 |
三、企业实收资本
2004年末,全省第二、三产业4.41万个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注4]总额为2534.24亿元。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总额中,由国家投入的资本1456.57亿元,占57.5%;集体投入的资本256.18亿元,占10.1%;个人投入的资本644.43亿元,占25.4%;港澳台商投入的资本49.97亿元,占2.0%;外商投入的资本127.09亿元,占5.0%(详见表8)。
表8 企业实收资本来源构成(单位:%)
|
实收 资本 |
|
国家 资本 |
集体 资本 |
个人 资本 |
港澳台商资本 |
外商 资本 |
总 计 |
100.0 |
57.5 |
10.1 |
25.4 |
2.0 |
5.0 |
国有企业 |
100.0 |
98.2 |
1.5 |
0.3 |
0.0 |
0.0 |
集体企业 |
100.0 |
4.3 |
89.4 |
6.1 |
0.2 |
0.0 |
股份合作企业 |
100.0 |
12.0 |
49.1 |
38.9 |
0.0 |
0.0 |
国有联营企业 |
100.0 |
100.0 |
0.0 |
0.0 |
0.0 |
0.0 |
集体联营企业 |
100.0 |
13.3 |
70.5 |
16.2 |
0.0 |
0.0 |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
100.0 |
60.0 |
38.1 |
1.9 |
0.0 |
0.0 |
其他联营企业 |
100.0 |
2.8 |
28.9 |
68.3 |
0.0 |
0.0 |
国有独资公司 |
100.0 |
99.5 |
0.0 |
0.5 |
0.0 |
0.0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100.0 |
39.8 |
20.9 |
39.2 |
0.1 |
0.0 |
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50.0 |
8.2 |
41.2 |
0.0 |
0.6 |
其他内资企业 |
100.0 |
12.0 |
20.8 |
67.2 |
0.0 |
0.0 |
私营企业 |
100.0 |
1.0 |
3.0 |
96.0 |
0.0 |
0.0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100.0 |
16.8 |
7.8 |
6.1 |
63.1 |
6.2 |
外商投资企业 |
100.0 |
7.8 |
2.5 |
3.8 |
3.0 |
82.9 |
四、普查数据质量情况
云南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分层随机等距整群抽样方法,对16个州(市)的43个县(市)、54个乡镇、74个村(居)委会的2620个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抽查比例为17.1‰),个体经营户4391户(抽查比例为3.9‰)的数据质量进行了抽查。抽查汇总结果,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4.9‰,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注释:
[注1]三次产业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注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⑴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⑵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⑶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在有关部门登记为法人,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普查中未作为法人单位统计。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法人单位的附属单位,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⑴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⑵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⑶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生产核算资料)。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包括:(1)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3)没有领取执照或证书,或按照有关规定免予登记,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年内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活动。
[注3]就业人员:是指2004年12月31日在第二、三产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岗的就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就业人员,与统计年鉴口径有差异。
[注4]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投入。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商资本和外商资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