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研究课题的招标公告
目前,第一次经济普查大规模普查登记和数据处理工作基本完成,主要汇总数据经过审核后,将陆续由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正式向国内外发布。这次经济普查的数据浩瀚,内容颇丰,是一笔极为宝贵的社会财富。为充分开发应用经济普查资料,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计划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05]9号)的精神,决定对经济普查课题研究工作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招标单位: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下同)。
投标单位:全国研究力量较强的研究机构、大专院校等单位。
课题选题方向:课题投标单位在选题时,从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提供的选题中选择,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优势,提出与研究课题所列方向有关的课题申请,其评审办法将与前者一致。
时间安排:1.投标单位请于2005年9月20日前将填好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研究课题申请书》以书面形式报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研究课题招标及管理办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研究课题申请书》和研究参考题目等可从中国统计信息网上下载,网址:www.stats.gov.cn。2.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组织专家小组,对课题投标单位的课题申请方案和研究力量进行评审,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并于2005年10月20日前下达课题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张翠娜、史会学
联系电话:68573311--80148、80147
电子邮件地址:zcn@stats.gov.cn hxs919@stats.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5号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26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十日
附件一: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研究课题招标及管理办法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经普查办公室”)研究决定,设立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基金,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就各级政府部门关心的问题,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的专家参与课题研究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招标及立项
(一)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研究课题的推荐、招标、评标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招标课题面向社会各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机关部门等单位,不面向个人。
(二)招标课题研究方向原则上由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确定,但投标单位可以根据其研究优势,提出自选课题申请。自选课题一旦中标,视同正式招标课题对待。
1、课题分重点研究项目(资助)、一般研究项目(资助)和自筹经费研究项目(无资助,但协助提供资料)三类。
2、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投标课题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后,下达课题立项通知,按规定拨付经费并提供资料。
(三)课题立项后应纳入中标单位课题研究计划,并保证如期、优质完成课题研究。
二、课题招标要求
(一)由投标单位确定本单位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为课题负责人。不具备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二)课题负责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
(三)一个单位可以申请多个课题,但每个课题必须是不同的负责人。
(四)投标单位应认真如实填写《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研究课题申请书》,并在规定日期内报送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三、课题管理
(一)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分别指定专人与研究课题负责人联络,掌握课题的研究进度,参与课题研究的有关活动和工作。
(二)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书后,应尽快确定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并在二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报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三)课题重要活动、召开阶段性成果发布或专题研讨会,应及时告知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四)对不按规定报送阶段成果或经检查不合格的,将暂停拨款。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经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审批,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1、变更课题负责人;
2、改变课题名称;
3、改变成果形式;
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5、课题完成时间延期半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6、因故终止或撤消课题。
(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撤消课题,其课题负责人将视情况给予处理。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4、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5、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6、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四、普查资料的提供和使用
(一)凡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在数据处理程序中已编制的综合表资料,一般都可以提供。
(二)需要重新编制程序或对现有资料作大量加工整理的,可提出书面申请交课题联络人,经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核批后,尽量给予满足。
(三)研究中需要的非经济普查资料,由各中标单位自行收集。
(四)由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直接提供的所有经济普查资料,只能用于中标课题研究,不得对外提供或用于其他研究。
五、课题成果评审
(一)由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组织专门的课题成果鉴定委员会,对研究成果进行鉴定。
( 二)课题负责人应于2006年4月15日前完成课题的初步研究成果,提交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进行初审,通过初步审查后进一步进行修改和完善,于2006年8月31日前提交正式研究成果,10月底前完成鉴定验收。
六、课题经费的管理
(一)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设立的课题研究基金,对中标单位给予一定的资助,中标单位要同时拨付相应的配套资金。
(二)资助的课题研究经费分三次拨付,签订课题立项协议书时拨付30%,提交初步研究成果并通过初审后拨付40%,提交正式研究成果并经鉴定验收后拨付30%。具体金额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中约定。初步研究成果未通过评议审查或正式研究成果未通过鉴定验收的,该课题的未拨款项将不予拨付。
七、研究成果发布
(一)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承担单位将研究资料和最终成果一式6份报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二)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经评审确认的优秀成果颁发荣誉证书,并将研究成果推荐给有关刊物发表或编辑出版。
(三)研究成果未经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同意不得公开发表,经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同意发表的课题,应注明“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研究课题”字样。
(四)不得以过去的研究成果代替本课题研究。
附件二: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研究课题申请书(下载)
附件三:
研究参考题目
1、我国基本单位分布状况、问题与对策
2、我国经济总量及产业结构研究
3、我国地区经济实力比较分析研究
4、我国经济结构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5、我国就业潜力的对策研究
6、如何用科学发展观引导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7、我国能源问题研究
8、我国高技术产业现状研究
9、工业企业R&D(研究与试验发展)投入绩效研究
10、建筑业企业的规模、结构和效益分析
11、房地产投资的规模、结构和效益分析
12、固定资产存量规模和结构分析
13、批发、零售贸易业发展现状、特点、问题及对策
14、住宿餐饮业发展现状、特点、问题及对策
15、服务业发展现状及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16、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17、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布局及其改革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