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10A01-0802-202208-0012
    信息类别政协委员提案
  • 发布机构国家统计局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29日
  • 文  号
    有 效 性有效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4196号(资源环境类266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将生态保护行业划为非建筑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基础性分类,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所有经济活动按照同质性原则进行行业类别划分。在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与生态修复保护相关的活动主要包括行业小类“4863生态修复工程施工”和行业大类“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前者的重点活动在于施工,属于“建筑业”门类;后者的重点活动在于为恢复治理保护生态提供的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属于“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门类。

 

  对于内蒙古地区生态修复类企业而言,在成立运行前期多以工程施工活动为主,应根据其生态修复工程施工增加值(或营业收入)占比大,归入“建筑业”门类;工程施工完毕多以生态恢复保护治理活动为主,应根据相关行业增加值(或营业收入)占比情况,归入“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或其他行业门类。

 

  您提出的“调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建议非常有价值。我局拟在“十四五”时期内,跟进联合国《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的修订情况,结合我国产业发展实际,开展新一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工作。届时,我们将广泛征求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以及地方意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深入研究论证,力求《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更好的服务于实际工作。

 

  感谢您对统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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