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10A01-0802-202208-0009
    信息类别政协委员提案
  • 发布机构国家统计局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29日
  • 文  号
    有 效 性有效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326号(财税金融类096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数字经济统计核算制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统计工作的关心和建议。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数字经济日益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准确测度数字经济发展规模成为统计核算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基础性问题。

 

  国家统计局高度重视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和核算工作,《“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改革规划》将开展数字经济统计核算,准确反映数字经济发展规模、速度、结构情况作为重点督办任务之一。近年来,国家统计局积极推动数字经济统计核算实践工作,并取得较好进展。

 

  一是确定数字经济分类标准。2021年,国家统计局印发《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界定了数字经济的概念、范围以及与国民经济行业的基本对应关系。

 

  二是制定《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制度》。2023年,国家统计局印发《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制度(试行)》,推动开展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工作,以全面反映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规模、速度、结构和效益。

 

  三是开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核算。研究制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核算方法》,并完成20182021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数据核算,数据结果已上报党中央国务院。

 

  四是积极研究数字经济融合产业增加值核算方法。在充分学习国际经验做法基础上,结合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数字经济融合产业增加值核算方法框架,待进一步完善后,将形成《数字经济融合产业增加值核算方法》,并开展数据试算。

 

  国家统计局   

  2023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