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10A01-0802-202208-0008
    信息类别政协委员提案
  • 发布机构国家统计局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29日
  • 文  号
    有 效 性有效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028号(财税金融类082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数字化资产核算制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指出数字化资产包括数据资产、数字资产、数字技术资产,并建议要将数字化资产嵌入会计核算、将数字化资产纳入经济社会核算体系。鉴于我国目前不支持加密货币,数字人民币规模较小,且数字技术资产尚没有统一的概念,我们认为目前研究的重点应该是数据资产。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首次将数据纳入生产要素并强调形成相关收入分配机制。数据生产要素及要素资本化带来的数据资产问题已成为国内外研究机构和学者的研究热点。国家统计局高度重视数据资产核算工作,已将“探索开展数据资产核算研究”纳入“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改革规划重点任务之一。

 

  目前,国家统计局正在积极推进数据资产核算研究工作。在理论研究方面,深入研究国内外数据资产核算研究成果,积极跟踪联合国对2008年国民账户体系修订中有关数据资产核算议题的进展,形成了《数据资产会计核算的研究》《数据资产核算研究》《数据资产的概念与核算》等研究报告。在统计实践方面,在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开展数据生产要素统计试点试算。开展企业调研,了解数据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应用、会计核算对数据相关费用的处理方法,以及数据资产核算存在的问题困难。

 

  数据资产统计核算是一个全新领域,其概念、核算范围、估价方法尚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实际操作还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一是核算范围难以界定。大数据时代产生了海量的数据,哪些数据应该纳入数据资产核算范围尚未形成一致意见。二是估价困难。数据可以重复使用,使用过程并不会损耗,与其他数据融合可能会实现更高的价值,数据价值还取决于使用场景等,这些特点给数据资产估价带来了困难,传统的资产估价方法如成本法、收益法等并不能完全适用数据资产估价,而目前我国数据交易市场规模有限,市场法也不具备应用条件。因此,需要研究适合数据资产特点的估价方法。三是与企业研发支出难以剥离。调研发现,目前企业对数据生产要素的支出,大部分计入研发活动支出,不易区分。四是缺乏统计核算基础。目前数据尚未以资产形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统计上也难以建立数据资产统计核算制度,数据资产统计核算缺少资料支撑。

 

  下一步,国家统计局将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共同开展数据资产核算研究,理清数据资产范围,研究数据资产核算方法,为推动数据资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提供统计支持。

 

  国家统计局   

  2023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