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建立乡村振兴统计监测体系的提案》收悉,经商农业农村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全国乡村振兴统计监测平台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我局和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提出的“加强乡村统计工作,因地制宜建立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等有关要求,改革创新农业农村统计工作,着力构建适应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一是初步构建了适应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的统计指标体系。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统计报表制度,新建行政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调查表(试行),通过县、乡、村三个层面指标反映乡村发展全貌和各地乡村振兴进程。调查指标体系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设置300多个指标,涵盖农村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方方面面,将为各地党委、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基础数据和坚实统计支撑。二是转变统计口径,加强统计工作研究。农业农村部结合机构改革后职能定位,研究探索与新职能相匹配的统计指标和调查制度体系,加强对农业农村领域新经济、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统计调查,建立更加科学、全面、准确的反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的统计指标和工作体系。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加强乡村振兴统计监测工作,实施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意见。由于乡村振兴统计监测工作涉及部门多、专业性强,考虑到各部门业务分工,经与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沟通(我局协办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066号建议《关于建立乡村振兴统计监测综合信息平台的建议》),在中央层面由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牵头,相关涉农部门配合,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结合“五个振兴”的业务分工,开发一套乡村振兴统计监测应用软件,明确相关指数、指标、口径及统计内容,建立乡村振兴统计监测大数据共享平台,我局在指标体系、统计标准等方面予以积极配合。
二、关于建立乡村振兴统计监测信息报送制度
目前,我局已建立县、乡、村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统计报表制度,县、乡、村各级统计人员通过联网直报平台报送、审核数据。农业农村部建立了乡村振兴信息报送平台和信息交流平台,要求各地每月报送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推进、投入保障、政策制定、规划编制等情况,及时了解各地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动态、先进典型及经验做法。
国家统计局将与农业农村部进一步沟通,加强信息、数据共享,加强数据生产质量管理和评估,确保统计数据全面、客观、真实。同时,针对部分地区乡村统计力量较为薄弱的实际情况,夯实乡村统计基层基础,完善乡村振兴统计相关报表制度,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更加坚实的统计保障。
三、关于设立农业综合产值(或农村总产值)统计指标
目前,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核算体系是按照国际惯例,分一、二、三产业核算,不以部门或专业的延伸为依据开展核算,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产业分类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2018年农业农村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农产品加工业的涵盖范围、子行业划分等进行相应修订,明确了农产品加工业产值的计算方法。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要求,由农业农村部牵头,研究开展农业一二三产业延伸发展产值统计,我局在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制度审批等方面积极配合。
感谢您对统计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局工作给予支持。
国家统计局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