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733号(经济发展类239号)提案答复的函
两会复函〔2018〕12号
您提出的《关于城市年鉴统计资料披露应跟上新时代城镇化发展管理的需求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计资料发布时间
近些年来,国家统计局十分重视统计资料公开发布工作,制定了规范的数据发布时间表(每年年初都在国家统计局官网上公开),定期生产和发布由统计系统生产的统计数据和其他相关产品。各省级统计部门也正在逐步建立起了相应的工作制度。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统计数据发布时间将有所提前。根据现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不同专业统计年报上报日期不尽相同。部分专业统计年报上报日期会在次年的六、七月份。因此,三、四季度编辑出版统计年鉴,基本上符合正常的数据生产周期。国家统计局编辑出版《中国统计年鉴》及部分专业统计年鉴,也基本上稳定在这样的生产周期,并在近几年略有提前。
二、关于指标口径
统计指标口径关乎资料的准确性、可比性。因此,统计部门设置了较为完整的统计调查制度体系,对统计指标口径、范围、方法,以及统计分类标准和数据质量管理进行统一和规范。您所反映的问题,揭示出基层统计人员对指标统计口径的认识仍然存在一些盲区和误区。我们将责成有关部门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强指标口径和方法的规范和统一,加大对基层统计部门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从统计口径、统计方法和统计发布各个环节,认真梳理,严格把好质量关,确保统计资料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社会经济事业的实际发展情况。
三、关于完善统计年鉴的指标体系
《统计年鉴》是显示一国(地区)发展状况的窗口,也是显示政府统计能力的窗口。从80年代发展至今,随着国家的改革、开放和发展,《统计年鉴》也在不断进步:开本变大了,页码加厚了,分类更细了,指标更多了。时代在发展,统计也要创新。为适应未来发展和使用者需要,统计部门正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新经济快速发展态势,积极探索、着力推进“三新”统计改革创新等工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从统计上反映和监测新发展理念的落实情况,国家统计局继制定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后,正着手研究创新发展、协调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形成新发展理念统计指标体系,为更好地反映经济发展新形势,更好地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提供坚强统计支撑。《统计年鉴》的指标体系也将紧紧跟随,逐步完善。
四、关于地方《统计年鉴》
根据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各级地方《统计年鉴》由当地统计部门负责编辑出版。您所反映的问题和建议,我们已反馈给地方,同时责成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统计单位相关工作的指导、督促,培训工作,在时间进度上要进一步抓紧《统计年鉴》发布工作,在指标体系上要紧随需求逐步完善,在数据质量上加强审核减少差错,为广大用户提供放心、有力的统计支撑。
对您的支持和建议,深表感谢。
国家统计局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