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863号(商贸旅游类136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商贸物流企业行业归属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商贸物流发展“十三五”规划》,商贸物流是指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商贸服务业及进出口贸易相关的物流服务活动。您提案中的商贸物流企业是专指建设和运营商贸物流园区的企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确定单位行业归属的原则,“建设和运营商贸物流园区的企业”应当按照该企业所从事的主要经济活动确定其行业归属。当该企业的主要经济活动为开发建设商贸物流园区时,其行业归属为房地产业。当该企业主要经济活动为营运商贸物流园区时,其行业归属为商务服务业。
商贸物流业是现代服务业中发展较快的产业,涉及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仓储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商务服务等诸多行业,如果将其单设行业类别,将打破现行的分类体系和分类原则,而且也无法与联合国的行业分类标准相衔接。因此,我国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没有单设“商贸物流业”分类。
国家统计局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