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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410A01-0801-202510-0004信息类别人大代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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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国家统计局成文日期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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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有 效 性有效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117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大数据算力产业核算纳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行业分类中增设算力生产和供应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基础性统计分类,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所有经济活动按照同质性原则进行行业类别划分。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将算力相关活动归入“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分类原则和方法同联合国《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ISIC Rev.4)保持一致。
目前,我局正在根据联合国《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ISIC Rev.5)的修订情况,结合我国产业发展新情况,开展新一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工作。下一步,将认真考虑您提出的建议,广泛征求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以及地方意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深入研究论证,力求修订后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更加科学全面反映社会经济活动情况。
二、关于推进算力数据本地纳统
近年来,国家统计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推动经营主体活动发生地统计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例如,持续推进符合条件的产业活动单位视同法人在地统计,建立实施规模以上企业组织结构统计调查制度,定期收集法人单位下属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在地经营统计数据等。下一步,将继续推进符合规定的经营主体在活动发生地本地纳统;并支持内蒙古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研究算力产业增加值核算方法。
国家统计局
2025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