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10A01-0801-202510-0003
    信息类别人大代表建议
  • 发布机构国家统计局
    成文日期2025年10月31日
  • 文  号
    有 效 性有效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121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美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基础性统计分类,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所有经济活动按照同质性原则进行行业类别划分。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将化妆品制造活动归入“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大类,分类原则和方法同联合国《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ISIC Rev.4)保持一致。

  目前,我局正在根据联合国《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ISIC Rev.5)的修订情况,结合我国产业发展新情况,开展新一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工作。下一步,将认真考虑您提出的建议,广泛征求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以及地方意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深入研究论证,力求修订后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更加科学全面反映社会经济活动情况。

  感谢您对统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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