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10A01-0801-202410-0006
    信息类别人大代表建议
  • 发布机构国家统计局
    成文日期2024年10月31日
  • 文  号
    有 效 性有效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626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GEP核算,助推社会绿色转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GEP概念问题

  “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的表述不够严谨,现已改称为“生态产品总值”。在国民经济核算中,生产是有特定含义的,指在机构单位负责、控制和管理下,利用劳动、资本、货物和服务投入生产货物和服务的活动,并以此确定生产范围。生态产品总值是指一定区域内各类生态系统在核算期内提供的所有生态产品的货币价值之和,包括生态系统提供的物质供给价值、调节服务价值和文化服务价值三类。其中,调节服务主要是大自然所主导,不在生产范围内。

  二、关于创新GEP核算机制

  目前,我局和相关部门正在开展生态产品总值试算工作。在国家层面,我局与国家林草局、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合作,探索开展全国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试算工作。在地区层面,我局在北京等13个地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试算。生态环境部组织完成年度省级GEP试算工作;支持部分地市级地区开展GEP试算,为GEP核算提供本地化的技术参数。

  下一步,我局和生态环境部将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地区,依据《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开展生态产品总值(GEP)试算工作。通过试点试算,完善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方法,为建立生态产品总值统计核算制度和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国家标准奠定基础。

  三、关于创新GEP融资体系

  我们基本赞成案文中提出的“创新GEP融资体系”,但案文中有些提法不够准确严谨。首先,案文中提出的“创新GEP融资体系,不断放大经济社会发展‘增数’”不够严谨,应改为“创新生态资产(产品)融资体系,不断放大生态发展‘增数’”。理由:一是GEP是一个价值量核算指标,其增量反映的是生态发展的‘增数’;二是只能依据生态资产(产品)进行融资。

  其次,案文中提出的“加快推进GEP市场化交易”不够准确,应改为“加快推进生态资产(产品)市场化交易”。理由:一是GEP代表一定行政区域内各类生态系统在核算期内提供的所有生态产品的货币价值之和,它是一个核算指标,不能对GEP进行市场化交易,只能对生态资产(产品)进行市场化交易;二是从实际情况看,由于生态产品的不可分割性,对提供生态产品的生态资产进行市场化交易更具可行性。

  四、关于创新GEP考核机制

  目前,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基础数据缺口较大,核算方法有待完善,因此,目前将GEP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条件还不成熟。

  国家统计局

  2024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