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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410A01-0801-202410-0005信息类别人大代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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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国家统计局成文日期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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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有 效 性有效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495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行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并建立发布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GEP概念问题
“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的表述不够严谨,现已改称为“生态产品总值”。在国民经济核算中,生产是有特定含义的,指在机构单位负责、控制和管理下,利用劳动、资本、货物和服务投入生产货物和服务的活动,并以此确定生产范围。生态产品总值是指一定区域内各类生态系统在核算期内提供的所有生态产品的货币价值之和,包括生态系统提供的物质供给价值、调节服务价值和文化服务价值三类。其中,调节服务主要是大自然所主导,不在生产范围内。
二、关于全面推行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
目前,我局已制定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指导有关地区开展先行先试。一是制定和印发《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自2021年6月起,我局以国际标准《环境经济核算体系——生态系统核算》为遵循,结合我国实际,研究起草《规范》。2022年3月,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的意见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统计局正式联合印发《规范》。同年9月,由人民出版社公开出版。目前,根据试算情况,正在修订完善《规范》。二是开展生态产品总值试算工作。在国家层面,我局与国家林草局、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合作,探索开展全国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试算工作。在地区层面,我局在北京等13个地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试算。生态环境部组织完成年度省级GEP试算工作;支持部分地市级地区开展GEP试算,为GEP核算提供本地化的技术参数。
下一步,我局和生态环境部将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地区,依据《规范》,开展生态产品总值(GEP)试算工作。通过试点试算,完善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方法,为建立生态产品总值统计核算制度和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国家标准奠定基础。
三、关于建立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发布机制
目前,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基础数据缺口较大,核算方法有待完善,需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先通过试点探索经验,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统计核算制度,开展实际核算,再对核算结果进行审核评估,待条件成熟后再对外发布。
四、关于积极发挥GEP的考核、引导和指导作用
我们基本赞成案文中提出的“积极发挥GEP的考核、引导和指导作用”,但案文中有些提法不够准确严谨。案文中提出的“充分发挥GEP在优化产业结构、发展清洁能源,促进循环经济,创新生态产品等若干方面的价值指引作用”,其中,优化产业结构、发展清洁能源,促进循环经济等与GEP核算没有直接关系,无法发挥GEP的指引作用。建议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综合试点过程中先进行试点试算,待核算方法成熟,形成规范制度后,再研究将GEP核算结果纳入政绩考核。
国家统计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