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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410A01-0801-202410-0003信息类别人大代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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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国家统计局成文日期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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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有 效 性有效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893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改进青南牧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期间农牧民收入计算方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收入计算中牛羊胴体重量依然沿用过去的标准,存在低于实际的情况”的问题,国家统计局对于农牧民收入的计算与其他群体采取一致的方法,遵循国际可比的标准,主要通过牛羊出售和自宰自食情况来反映居民牧业收入,在实际计算中没有使用牛羊胴体重量作为农牧民收入计算参考。
关于“抽样样本空间较小,单靠抽样调查,很难反应该地区真实收入情况”的问题,抽样调查的样本量由多个因素决定,青南三州的样本量分配比例与青海省其他地区基本相当,从全国来看处于较高水平,受限于经费、人员力量、调查开展条件等因素制约,扩大样本量可能会增大调查误差,反而不利于深耕细作提升调查数据质量,也会给客观反映青南地区农牧民收入增长形势带来不利影响,需要综合考量。
感谢您对统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统计部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继续扎实做好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不断提升数据质量,用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反映居民收支变化情况。
国家统计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