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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410A01-0801-202410-0002信息类别人大代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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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国家统计局成文日期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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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有 效 性有效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489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建议收悉。根据国家统计局职责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中小微企业统计调查制度
国家统计局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统计监测工作,专门成立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调查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承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重大决策部署,在强化组织机制保障、完善统计方法制度、加强部门沟通、推进数据整合、开展资料编印、加强分析研究、做好统计服务等方面不断创新,持续提升中小微企业统计监测能力,为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提供统计支撑。
一是建立完善试行的统计监测综合报表制度。2024年,在相关统计调查制度和部门综合制度修订基础上,将文化及相关产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工业企业纳入中小微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并印发至各省级统计局,指导各地开展统计监测工作。
二是持续开展数据整合和资料编印工作。按季度开展中小微企业主要统计数据整合和资料编印,提供有关部门内部参考使用。并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契机,摸清中小微企业全貌,拟编印中小微企业有关手册,进一步丰富统计资料内容。
三是不断加强统计数据分析研究工作。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结构化和趋势性分析,及时反映相关经济运行状况和政策措施实施效果,为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决策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二、关于更新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划型标准》)是经国务院同意,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2011年6月发布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更好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国家统计局自2020年起积极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划型标准》的修订工作,根据统计部门职责职能,针对不同划型标准,对所需行业、指标、区间等进行分组交叉测算,为确定不同行业从业人员和财务指标阈值提供数据支撑。在下一步工作中,国家统计局将继续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推动《划型标准》的修订工作,为更好地满足政策制定、科学决策和企业发展的需要提供有力支撑。
感谢您对统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国家统计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