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10A01-0801-202109-0006
    信息类别人大代表建议
  • 发布机构国家统计局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30日
  • 文  号
    有 效 性有效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088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修订完善我国高技术产业统计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国家统计局高度重视高技术产业统计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2002年,我局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为基础,制定了《高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2013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高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进行修订,发布了《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3)和《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3)(试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于2017年修订发布实施《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于2018年修订发布实施《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以下简称高技术产业分类)自发布实施以来,为科学界定高技术产业统计范围,全面统计高技术产业的规模、速度、结构,监测高技术产业运行状况和结构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各级党委、政府制定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提供了依据。

 

随着高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开展高技术产业分类的修订工作非常必要。高技术产业分类属于派生分类,是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对其中符合高技术产业特征的经济活动的再分类。目前,联合国统计司正在修订《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国家统计局也将根据其工作进展适时开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修订工作。我们将广泛征求各界意见,深入研究论证,将近年来涌现的新产业、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纳入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并同步修订高技术产业分类。

 

您的建议非常重要,我们将在高技术产业分类的修订过程中认真研究吸纳。感谢您对统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国家统计局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