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构建我国海洋生态安全指数的建议收悉。经沟通协调,答复如下: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成部分之一,十分重要。在海洋生态环境统计方面,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和国家统计局按职责分工开展了相关工作。
生态环境部主要负责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和海洋生态环境调查评价,组织开展了海洋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工作。一是不断深化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内容,建立了国家与地方相协调的监测点位网络,基本形成了覆盖海域广、监测内容多、监测手段新的业务化监测网络体系。二是积累了丰富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监管数据,初步建立了较完善的近岸海域和重要海洋生态系统数据库与信息系统。三是建立健全海洋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体系,为海洋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工作的开展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撑。四是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结果定期通过《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等向公众公布。
自然资源部主要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海域海岛保护利用、海洋军民融合发展等规划,推动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等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调查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对外发布《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公报》《中国海洋灾害公报》《中国海平面公报》《全国海水利用报告》等。
国家统计局作为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建立了《资源环境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并逐年完善,目前面向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13个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收集资源环境统计数据。内容主要涉及水环境、海洋环境、大气环境、固体废物、自然生态、土地利用、林业、自然灾害、环境投资、城市环境、农村环境等。通过《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中国第三产业统计年鉴》及国家统计数据库等渠道对外发布相关数据。在资源环境统计方面,由涉及资源环境的各个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独立开展专业统计、统计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国家统计局主要负责部门综合统计。
海洋生态安全指数涉及自然生态安全、社会生态安全、经济生态安全等多方面因素,具有综合性、复杂性、异质性、层次性、滞后性等特点,构建我国海洋生态安全指数对开展海洋生态保护、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积极作用。但海洋生态安全指标体系的构建较为复杂,对海洋经济、社会发展、海洋生态等多领域的专业化要求较高,目前海洋生态统计监测能力、组织机构、人员力量、经费支撑等方面条件还不具备。经商相关部门,建议将其作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一个新的研究方向进行探索性研究,适时推进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统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统计局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