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10A01-0801-201909-0003
    信息类别人大代表建议
  • 发布机构国家统计局
    成文日期2019年09月25日
  • 文  号
    有 效 性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449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完善企业科技创新研发活动投入统计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范完善企业研发及创新统计制度的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科技创新统计,近年来,在完善企业研发及创新统计制度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0194月,我局发布《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统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对R&D统计的基本原则、定义和方法等作出规定。根据《规范》,R&D统计体系有三层架构:顶层为《规范》,中层为《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底层为各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制度。企业研发统计制度属于调查制度层面。为进一步贴近企业实际,减轻企业负担,规范源头数据整理,我局积极推进企业研发报表制度改革,在基础资料收集上,由项目归集法到财务支出法的填报依据变化即是其中举措之一。从这个角度来讲,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经费数、企业在统计报表填报的研发经费数、经国家统计部门核定的研发经费数实则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并没有口径上的差别。

 

  此外,我局在研发统计方面,还积极扩展调查范围,完善调查体系;在创新统计方面,正式建立企业创新活动统计报表制度并积极扩展调查范围、规范调查渠道;形成了研发统计与创新统计相辅相成、与国际统计规范相接轨并与本国实际情况相适应的科技统计体系。

 

  二、关于部门间研发经费口径差异的情况

 

  统计上的研发经费与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研发费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申报数三者之间在口径上确实存在一定差异。一是职能定位和目标不同,在统计上,主要从宏观层面综合反映全国研发投入总量、分布和发展水平,进行国际比较,与微观层面的企业利益没有直接关系;在政策上,主要从微观层面规范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标准,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主要关心是否有税收征管漏洞、认定政策范围企业数量等。二是适用规范不同,统计上依据《规范》,政策上依据《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虽然核心概念都出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弗拉斯卡蒂手册》,但具体规定有所不同。例如,对于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费用,统计上为避免重复计算,根据“谁使用谁统计”的原则规定只在内部支出方统计,税收上规定只在委托方加计扣除。又如,烟草制品等几个行业的研究开发费用不在加计扣除政策之列,但仍在统计范围之内。再如,由于政策目标认定数量与税收征管漏洞方面的考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加计扣除减免政策中对于“在用建筑物折旧费和长期待摊费用”是否适用以及研发费用中“其他费用”比例上限的规定也有所不同。由于有些规定超出了统计制度的范畴与统计部门职责权限,经与科技、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沟通,各部门均对此做出了解释说明,表示这些口径上的差异有其现实意义及合理性,也符合国际惯例。

 

  三、关于非工业企业研发统计及相关问题的情况

 

  近年来,我局将非工业企业纳入企业研发调查,是不断完善科技统计制度的举措之一。由于调查制度由工业企业科技统计发展而来,对非工业企业确有不完全适用之处,我局也在积极加以研究改进。另一方面,工业企业是现阶段我国企业研发活动的主体,非工业企业有很多所谓的研发活动在统计上不应认定为R&D活动。例如,按照《规范》,非工业企业中经常发生的一些创新活动如常规的产品和设备升级改造、成果转化、应用软件研发、创意设计活动等都不能统计为R&D活动。

 

  此外,出于保护调查对象商业秘密、确保独立真实填报数据等原因,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因此,某些部门以统计部门企业数据做政策奖惩依据的做法涉嫌违法违规。

 

  四、关于推进研发费用口径统一的情况

 

  近年来,统计部门在持续推进制度改革的同时,积极与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情况,推进研发费用口径的统一。企业统计基础从项目归集法到财务支出法的改革措施使研发费用统计与会计科目挂钩,更加贴近税务核算。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互配合,通过制发《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进一步规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研发加计扣除的认定,缩小了两者口径之间的差异。例如,在装备调试费与试验费中增加了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项目,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中增加了会议费、差旅费等。可以说,在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通力协作下,研发费用口径在部门间的差异正在不断缩小。今后,我局将继续完善统计调查制度,推进统计报表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研究推进研发费用口径统一问题,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方便企业高效便捷地享受优惠政策。

 

  感谢您对统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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