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公布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主要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费用收取与减免情况、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1611日起至20161231日止。

 

  一、主要工作概述

 

  辽宁调查总队在国家统计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积极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规定及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调查队系统政务公开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国统办字〔201710号),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强化统计调查基层基础,积极推动统计改革创新,紧跟社会热点,努力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方式方法,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获取、利用统计等相关信息的需求,进一步提升了总队及全省各市、县国家调查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国家调查队在地方的公信力、影响力大幅提升。

 

  (一)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辽宁调查总队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统一领导、分工明确、职责清晰、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并承担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综合处和信息网络管理处负责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结合总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制度建设、公开形式的多样性、重要统计调查数据及指标含义的解读作出进一步要求,强化了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明确了完善信息发布内容和解读机制、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工作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内容,全力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210日以文件形式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政务信息公开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辽调办字〔20175号),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的逻辑关系审核,确保数据准确无误,真实反映全省国家调查队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提升政务信息公开水平。

 

  辽宁调查总队严格遵守《统计法》、《保密法》及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核后公开”的原则,明确保密职责,严格审查程序,全年未发生因政务信息公开不当或违反国家局关于各专业数据使用的相关规定而引起的失泄密情况。调查数据的公开发布或依申请公开的数据信息严格按照逐级审查工作制度,先经业务处长校对审核,分管领导提出意见,最后报总队长批准公开,切实做到保证调查数据的准确性与权威性,提升政务信息公开水平,维护好统计调查形象。

 

  (三)多渠道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辽宁调查总队积极改进信息工作方式,疏通信息报送渠道,丰富信息服务内容,每月向省内权威媒体提供经国家局反馈的本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紧密跟踪、准确反映当地经济运行特点和趋势,围绕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做好相关数据的解读工作。开通专门服务热线,定期反馈收支调查资料,及时向调查对象反馈有关行业信息和行业运行动态,及时满足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需求。出版发行《辽宁统计调查年鉴》,并与省统计局联合出版《辽宁统计调查月报》,及时将丰富的统计调查信息推向全社会。配合国家统计局完成了“第七届中国统计开放日”宣传活动,省内多家新闻媒体进行了跟踪报道,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通过新闻媒体公开信息情况。

 

  辽宁调查总队加强与各种媒体的联系和沟通,与媒体建立常态化的、稳固的联系,与省内10家主流媒体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对于时效性较强的数据和报告,在遵守国家局有关信息发布规定的基础上,及时向媒体公布、让公众知晓。每个月(季度)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本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信息和新闻通稿,在主流媒体产生较好影响。在《中国信息报》的组稿工作中,积极采取措施,整合系统力量,认真采写稿件,在中国信息报社同志的帮助和支持下,截至1129日,辽宁调查总队共有40篇稿件被刊载,其中总队采写稿件7篇,组织报送市县队稿件33篇。刊登版面涵盖统计导刊五、六、七、八版,稿件内容丰富多元,包括工作成果、数据解读、统计文化等多种类型,较为深刻和全面地展示了辽宁调查队系统的工作成绩及统计调查人的风采。

 

  (二)通过举办“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公开信息情况。

 

  辽宁调查总队高度重视“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精心策划,统筹安排,上下联动,紧扣“农业普查,福到农家”的宣传主题,对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调查、住户调查等工作同步进行宣传。为共享宣传资源,确保宣传效果最大化,在活动中注意创新宣传形式,多渠道、多角度进行宣传:一是邀请地方政府领导、新闻媒体同志等社会各界广泛积极参与活动;二是多维度立体宣传,即以宣传单、宣传手袋、宣传短信、微博、微信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以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重点宣传,以现场活动、实地演示、访户等方式集中宣传;三是直接进入农村,贴近农民,将活动现场放到农村大集,确保活动更接地气。辽宁日报、辽沈晚报、沈阳日报、沈阳晚报、沈阳电台等媒体相继报道了总队主办的“第七届统计开放日”活动,人民网、东北新闻网、和讯网等网络媒体也陆续转载了相关报道,达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三)积极组织统计法治宣传工作。

 

  全面实施统计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制度,建立统计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双随机”抽查机制,落实统计执法检查责任制,辽宁调查队系统全年共检查调查样本267户,双随机抽查92户,对违反《统计法》的单位下发催报单,严重的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强化统计法治宣传,充分利用“统计法治宣传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积极探索普法宣传新渠道,如大连调查队请专业动画设计公司制作了题为《甄实的统计工作日记》的三维动画宣传片;铁岭调查队制作了统计法治宣传MV《统计人之歌》,并利用搜狐视频、微信、微博等在线平台进行发布;盘锦调查队向样本企业发放《致调查企业(户)的一封信》和《统计法律义务告知书》,提高调查对象的配合度。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16年,全省调查系统共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76件,其中,当面申请数为51件、传真申请数为14件、网络申请数为3件、信函申请数为8件,总队及各市县调查队均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法定程序答复申请人,按时办结率百分之百。申请信息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69件,占90.8%;同意公开答复数3件,占3.9%;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4件,占5.3%

 

  四、费用收取与减免情况

 

  2016年,辽宁调查系统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针对辽宁调查总队及全省各市县调查系统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也没有行政诉讼的事项。

 

  六、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6年,辽宁调查总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不足和问题有待改进解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不够规范;宣传载体落后,运用新媒体公布政务信息存在不足;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力度偏于薄弱。2017年,辽宁调查总队将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成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促检查,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的有效提升。

 

  (一)强化政务公开各项制度落实。

 

  严格落实国家统计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及部署,依法稳妥实行各项政务公开制度,公开工作逐步向制度化、标准化、高效化、信息化发展,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协调发布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开展。

 

  (二)加强政务公开信息载体建设。

 

  注重政务公开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信息公开载体,确保公开形式多样化、实用化。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门户网站及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平台打造立体化政务公开模式,努力贴近公众需求,增强公开信息的针对性、互动性、实效性,稳步增加公开信息数,提升工作质量,为社会各级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信息服务。

 

  (三)积极开展信息公开知识的学习与培训。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深化对政务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有重点、有侧重地开展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强化主动公开意识,积极营造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的氛围,增强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确保工作依法规范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