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10A01-0802-202208-0002
    信息类别政协委员提案
  • 发布机构国家统计局
    成文日期2022年08月31日
  • 文  号
    有 效 性有效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589号(工交邮电类207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改革能耗统计口径支持新能源“绿电”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主要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改革统计制度,分开统计化石能源能耗与清洁能源能耗;二是在核算地区能耗时扣除当年新能源“绿电”;三是加大新能源就地消纳规模。

 

  关于第一点建议,党的十八大以来,能源统计方法制度不断完善,能耗统计涵盖煤、油、气、电、可再生能源等品种,调查范围较为全面,指标体系较为完整。下一步,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继续完善能源统计方法制度,做好统计保障工作。

 

  关于第二点建议,从统计角度来看,按照我国现行能源统计方法制度及国际通行做法,在核算能源消费总量时,无论是传统化石能源还是新能源,只要是能源,且进行了消费,都应计入能源消费总量中,因此新能源消费量须纳入能源消费总量。从节能考核角度来看,相关职能部门表示,将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具体操作性政策文件,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能需求。

 

  关于第三点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表示,支持加大新能源就地消纳规模。按照《“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将以电力消纳为抓手积极推动新能源电源与电力系统融合发展,结合当地负荷特性、地方电网及储能建设情况,积极推进煤电灵活性改造,推动自备电厂主动参与调峰;优化电力调度运行,动态调整各类电源发电计划,探索推进多种电源联合调度,挖掘电网接纳可再生能源潜力,持续推进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展,鼓励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自发自用,积极促进就地消纳。

 

  感谢您对统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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