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10A01-0801-202310-0005
    信息类别人大代表建议
  • 发布机构国家统计局
    成文日期2023年10月11日
  • 文  号
    有 效 性有效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857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把矿业归类第一产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制定三次产业划分规定。该规定将国民经济行业划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其中第一产业包括农业(包括林业、牧业、渔业等),第二产业包括工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自来水、电力、蒸汽、热水、煤气)和建筑业,第三产业包括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随后,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修订,国家统计局分别于2003年、2012年、2018年对三次产业划分规定进行了修订。

 

  第一产业是指从自然环境直接获取产品的产业。除农业外,采矿业也具有从自然界摄取物质资源的特征。欧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将采矿业划归于第一产业或视为基础产业,值得我们研究借鉴。您提出的“把矿业归类第一产业”的建议对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的修订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在下一次修订过程中,我局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政策要求,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深入研究论证,力求修订后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更加科学精准反映我国三次产业结构。

 

  感谢您对统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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