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10A01-0801-202310-0004
    信息类别人大代表建议
  • 发布机构国家统计局
    成文日期2023年10月11日
  • 文  号
    有 效 性有效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448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文化企业注册登记与统计全流程再造的建议》收悉。经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共同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文化企业统计的问题

 

  为科学反映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状况,为文化产业发展宏观决策提供统计支撑,国家统计局根据文化产业发展实际制定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并按照上述分类规定的行业范围以及企业实际开展的业务活动对企业所属行业类别进行判断,而不是直接使用企业注册时的“经营范围”指标作为判断依据。主要是企业登记注册时填写的“经营范围”普遍存在业务领域多、内容不具体、难以区分主次等情况,为了准确认定企业所属行业,确保调查周期内企业的主要业务活动与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国家统计局根据统计调查制度定期对企业开展调查,直接采集企业当期的“主要业务活动”指标,并据此编制“行业代码”,确定行业归属。

 

  二、关于企业注册登记的问题

 

  近年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了解决经营范围登记中存在的申请人“填报难”、登记机关“审核难”等问题,从2019年开始试点推动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将“证照分离”改革清单内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应的活动归入许可项目条目,将不涉及许可的活动归入一般项目条目,形成了包括文化企业经营范围在内的规范表述目录,持续改造升级各相关业务信息系统和共享平台,确保数据信息及时共享、准确应用。下一步,将继续推广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切实减少企业开办时间,不断提升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的精准性和便利度。

 

  根据您提的意见和建议,国家统计局将与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不断优化统计工作流程,强化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统计知识宣传,使文化产业统计能够更好为社会各界服务。

 

  感谢您对统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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