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10A01-0801-202109-0005
    信息类别人大代表建议
  • 发布机构国家统计局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30日
  • 文  号
    有 效 性有效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151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全国人口普查周期为5年一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国人口普查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将全国人口普查周期调整为5年一次的建议很有针对性,也有一定的好处,但目前条件尚不成熟。理由如下:

 

一、目前,我国除了10年一次的人口普查外,还有逢5年份进行的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每年一次的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这些调查所获取的人口数据基本能够满足我国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需要。

 

二、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进行一次人口普查从准备到结束需要3年甚至更长时间,还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特别是像我国这种拥有14亿多人口的大国,开展一次人口普查投入是巨大的。

 

三、人口普查只是国家统计局负责组织开展的三大普查之一,其他还有经济普查和农业普查。人口普查和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0和6的年份进行。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和8的年份进行。如果人口普查调整为5年一次,经济普查和农业普查的年份也要调整,否则就会出现有的年份同时进行两项全国性普查的情况。

 

四、《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如果将人口普查周期调整为5年一次,就需要修改《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为避开经济普查和农业普查的时间,还需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同时修改三个普查条例,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进行充分论证统筹考虑。

 

五、联合国对开展人口普查的建议是每10年一次,而且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也都是10年进行一次,一些主要国家和人口大国如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印度、巴西都是10年进行一次人口普查。

 

另外,您提出的“增加普查对象拥有房屋数量以及可对外出租情况”的建议,我们认为目前条件也不具备。因为人口普查指标设置的一个基本原则是获取人口的基本信息,而拥有的房屋数量以及可对外出租情况属于个人隐私,普查对象一般不愿意公开,也很难获取准确的数据。这些数据应尽量依托于逐渐完善的行政管理数据。

 

国家统计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