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费用收取与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七部分内容。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1711日起至201712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从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http://www.stats.gov.cn/)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7号,邮政编码:100826;咨询电话:010-68576320)。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国家统计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大以来历次全会精神,严格按照《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突出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重点任务,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拓展主动公开领域,注重数据分析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大力推进政府统计公开透明,着力打造阳光统计、法治统计和服务型统计,政府统计公信力持续提升。

 

  (一)公开机制更加完善。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国家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在办公室督查室加挂“政务公开办公室”牌子,进一步加强对统计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二是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印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统计“五公开”要求,确定各单位任务分工;修订《国家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国家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指南》《目录》),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信息分类、编排方式、获取方式、监督方式和程序等内容,更大限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统计政府信息。三是完善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保密审查机制。完善公文办理规程,要求在文件起草环节即确定公文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属性;印发《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明确在官方网站发布信息,必须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四是强化业务指导。举办全国统计系统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培训班,聚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对省级统计机构从事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开展深入培训;注重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群组作用,交流工作,答疑解惑,强化指导;强化考核监督,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送工作纳入考核内容。

 

  (二)公开内容更加丰富。一是有效扩展统计数据发布内容。依据《2017年国家统计局主要统计信息发布日程表》,按序时进度发布数据,增加发布分经济类型和分行业的规模以上工业营业成本及主营业务成本,服务业生产指数,限额以上超市、百货店、专业店和专卖店零售额增速,工业产能利用率,绿色发展指数,能源生产情况等多项反映质量、效益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标数据。二是主动解读经济形势和重点改革进展。按照“深入分析、及时解读、强化引导”原则,建立完善月度、季度和年度数据解读工作模式,为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统计数据、把握经济形势发挥了积极作用。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编制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三大核算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颁布,月度服务业生产指数发布,健全“三新”统计调查体系等统计重点改革进展情况,主动发声解读。三是扎实推进统计行政管理信息公开。主动公开行政许可、统计标准和制度、规范性文件、统计执法检查信息、政府统计调查项目审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人事任免、统计财政资金和全国“两会”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等信息。四是主动公开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全面清理我局2017930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布《国家统计局关于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决定6件部门规章和1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保留有效,7件规范性文件失效;同步发布《国家统计局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目录》《国家统计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公开继续有效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公开平台更加多元。一是加强信息公开栏目建设。依据新修订的《指南》《目录》,优化升级官方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搭建完整框架,调整公开目录,重新加载发布有关信息;完善信息检索功能,便于公众查询。二是完善国家数据发布库。按照《2017年拟新增公开统计数据清单》,增加发布分行业营业成本、营业收入,软件业务收入等指标;加强“金宏工程”数据库维护管理,确保平稳顺畅运行;制定数据发布库运行管理维护有关管理办法,规范开展数据加载、审核、发布及数据库维护工作。三是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充分发挥统计政务微博微信作用,及时配合官方网站发布数据和解读,做好新闻发布会现场微直播,全方位反映我国经济发展成就和统计重点工作进程;继续采用图解、动画、漫画、HTML5、视频、音频等多种形式开展统计数据解读和统计宣传;发布《全国统计调查系统微信公众号综合影响力月榜》,以大数据手段呈现传播效果,量化新媒体运营机制和成效;掌上数据库、数据中国等移动客户端运行维护管理高效有序。各级统计机构纳入国家统计局日常管理的微信公众号267个,省级统计机构开设政务微博23个,上下联动、蓬勃发展,初步形成统计系统新媒体传播“微矩阵”。四是成功举办第八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以“统计新动能 服务新常态”为主题,采取主会场与分会场、线上与线下同步,国家统计局主办、地方局队联合承办的方式,进一步提升政府统计透明度;主会场走进北京电视台,创新展现“三新”统计改革成果。各级统计机构在全国各地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统计开放日活动。

 

  (四)公开服务更加便民。一是稳妥推进微观数据开发应用。印发《国家统计局关于逐步开发应用微观调查数据的试行办法》《国家统计局微观数据开发应用工作细则(试行)》,推进微观数据开发应用实验室建设,为微观统计调查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奠定了良好基础。二是扩大社会公众的立法参与度。在统计立法过程中,就《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等4部部门规章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就《民间统计调查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在官方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不断提高统计立法工作的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三是精心编撰统计资料。高质量编辑《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摘要》《中国统计提要》、专业统计年鉴等统计资料;出版《账本里的统计》《货架上的统计》,以漫画形式解读统计指标;编辑出版大型文献资料图书《砥砺奋进的五年——从十八大到十九大》,系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辉煌成就。四是强化政民互动。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新华网、中国经济网、中国信息报等媒体刊发有关解读文章,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热点。强化统计政务微博微信评论互动,及时答疑解惑,增强用户体验。通过联网直报平台向近百万调查对象及时反馈综合统计数据、主要行业年度发展报告、企业遇到的困难问题情况等信息。改版国家统计联网直报门户网站首页,增强网站安全性和互动性。借助国办“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及时回答公众提问。继续通过开放中国统计资料馆、图书资料阅览室,提供网上咨询、“电话超级热线”和4008100166技术支持热线服务,完善“常见问题问答”栏目、设立联网直报知识库,为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五是创新与新闻媒体合作模式。与《经济日报》合作开展系列统计指标解读工作,通过回答网友提问的方式解答统计问题;与“光明网”合作推送图解、动画7次;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数据解读文章;邀请媒体参加统计重要会议活动;征求媒体对统计新闻报道的意见建议,提升宣传报道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六是认真做好“两会”信息服务。开设“互联、专用”两个网,开通“有线、无线”两条线,做好“线上、线下”两服务,为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参政议政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以数据发布为主渠道,以分析解读为支撑点,形成官方网站、国家数据库、新闻发布会、统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联网直报平台、局属报刊、统计出版物等多种载体协同共进、相互应和、相得益彰的统计信息公开模式。

 

  通过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737条(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其中:中文版信息1404条,英文版信息333条,内容涵盖统计数据与解读、工作动态、通知通告、机构职能、法规文件、人事工作、热点专题、其他信息等八大类;转发国务院信息1911条。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英文版更新中国国家综合数据页(NSDP90次,内容涵盖204个统计指标数据。2017年官方网站浏览量共计2.3亿人次,日均63.8万人次。

 

 

  国家统计局数据发布库新增指标量1021个,数据量92万笔,访问量5806万次,注册用户量16万人。截至2017年底,加载总指标量71539个,总数据量达1054.9万笔,累计访问量1.28亿次,注册用户量44.2万人。

 

 

  举办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13次,其中:季度、年度新闻发布会4次,月度发布会7次,临时发布会2次。发布统计新闻稿件近240篇;发布各类专家解读文章112篇,其中: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新华网、中国经济网等主流媒体刊发有关经济形势解读文章50余篇。局领导通过《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政府网等多家媒体,主动解读经济形势13次。

 

 

  统计政务微博推送信息1276条,比2016年增长18.7%,其中,2017417日发布的信息“一季度国民经济运行开局良好”,阅读量24小时内突破246万。统计政务微信推送信息335次,共计1117条,比2016年增长5.8%,总阅读量达179万次。制作图解14篇、视频11个、漫画7幅、HTML5产品6个、动画3部。

 

 

  全国人大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交由国家统计局主办(含分办)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共25件,我局全文公开了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7件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11件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

 

 

  全年通过联网直报呼叫中心接听处理各类技术咨询电话约13.4万次,同比增长58.1%。解决各类咨询问题约8.8万个,同比增长60.0%,问题解决率100%。新增注册用户4.2万人,同比增长43.5%。通过联网直报知识库,向社会公众提供联网直报常见问题解答238条。

 

 

  全年共办理社会公众统计信息咨询件13799件,其中:提供电话咨询服务8850人次,通过“统计咨询”栏目回答公众提问3476件,接收处理邮件1218封,通过“局长信箱”栏目处理来信255件。更新“常见问题解答”栏目信息188条。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扎实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

 

  依法依规做好“跨省(区、市)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跨省(区、市)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两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及公开工作。一是规范有序公开涉外调查审批事项。在官方网站显著位置公开发布与行政许可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保障申请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权和知情权。二是充分利用网上办事方式进行预受理、预审批。以电子邮件方式开展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的预受理、预审查,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的材料,及时解答疑问,有效降低申请机构办事成本。积极推进“国家统计局跨省(区、市)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网上审批系统”建设。三是积极做好行政许可信息共享。一方面利用部门共享的信息,对申请机构遵法守法情况以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另一方面,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获得国家统计局认定的涉外统计调查机构名单。全年共向95家机构颁发涉外调查许可证,批准53家机构延续涉外调查许可证有效期,并在官方网站及时发布获得涉外调查许可的机构名单。

 

  (二)逐步完善政府统计调查项目审批信息公开。

 

  一是强化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管理。定期维护更新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平台,发布月度和年度“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公告”,按月更新发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并于年底公布在有效期内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全年公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共计328项。二是完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好用好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网上审批管理系统,不断提高审批效率,按月在官方网站公布经批准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目录。

 

  (三)不断强化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公开。

 

  制定并公开发布《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明确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的原则、方式、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抽查结果的公开和应用等内容;制定并公开发布《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若干意见》《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对52家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进行公示,并按程序推送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官方网站及局属报刊公布统计违法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安排专人做好统计违法举报接收、答复、受理工作,确保举报事项件件有记录、有请示、有着落。2017年,共收到统计违法举报123件。

 

  (四)全面开展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信息公开。

 

  高质量完成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于20171214日至16日发布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同步配发解读文章,通过主流媒体、官方网站、政务微博微信、中国信息报等多渠道权威发布普查信息,全面积极宣传普查成果;制作《一图看懂农普公报:十年来农村的变化这么大》,图解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抓住普查入户时点、事后质量抽查等关键节点,推送“现场登记注意事项”“现场常见问题解答”“全国农普人走村入户第一天”“汪洋副总理入户考察农业普查工作”等信息,推出《“三农普”听听达康书记他们怎么说》《十剑战农普》等宣传报道作品;举办“我的农普情”征文和“图说三农普”摄影作品有奖征集活动。通过广泛充分的宣传报道,让社会公众更多地认识、更直观地了解农普,展示农普人的情怀和精神风貌。

 

  (五)有效推动统计调查制度公开。

 

  制定并严格实施《国家统计制度方法公开实施方案》,组织推进国家统计制度方法公开,不断充实完善已公开的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六)认真做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一是有序做好预决算公开。47日公开《国家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21日公开《国家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在公开预算、决算同时,向社会公众介绍统计部门的职责、预算单位、统计调查工作实际情况等信息。二是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继续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央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招标中标和成交结果等相关信息。2017年,公开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相关信息1次,公开招标政府采购信息11次,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信息1次,单一来源政府采购信息3次,网上竞价政府采购信息4次。同时,在官方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公告信息7次。

 

  四、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及时与申请人沟通协调,依法依规做好合法性审查,限时督促办理落实,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扎实推进依申请公开办理信息化和规范化,基于政务办公综合平台(OA办公系统)开发建设“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业务办理系统”,已完成流程设计、软件开发项目采购等工作,拟于2018年建成并试运行。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的分析研究,定期汇总整理分析,为主动公开统计信息提供参考依据。研究探索依申请公开与统计咨询服务结合办理的新方式,在确保程序规范的同时,根据申请人及申请内容特点,积极与申请人沟通,为申请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服务,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8件,均已按程序、按时限办结。118件申请中,按申请方式分:网络提交申请99件,信函申请17件,现场提交申请2件。

 

  按申请内容分:统计数据类占申请总量的66.1%,国家统计标准和制度类占1.7%,其他(文件等)占32.2%

 

 

  按申请用途分:用于科学研究的占申请总量的73.8%,用于论文写作的占6.0%,用于个人需要的占9.3%,用于其他(诉讼、合同等)的占10.9%

 

 

  按答复情况分: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20件,占16.9%;同意公开答复的6件,占5.1%;同意部分公开答复的9件,占7.6%;不同意公开答复的14件,占11.9%;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范围的17件,占14.4%;申请信息不存在的39件,占33.1%;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的13件,占11.0%

 

 

  五、费用收取与减免情况

 

  2017年,我局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六、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因政府信息公开对国家统计局申请行政复议事项1项,已经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完毕。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对国家统计局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拓展,公开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开实效有待进一步提升,公开专业人员缺乏等方面。2018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统计中心工作,积极更新观念,坚持改革创新,强化服务意识,着力推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实现新突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统计数据开放共享。

 

  严格按照统计信息发布计划,定期发布统计数据信息,增加发布内容,特别是反映新发展理念、结构转型升级、经济发展新动能和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指标。深化统计数据解读,提升解读的有效性、通俗性和可读性。加强国家数据发布库建设,进一步完善机制,丰富内容,扩展统计数据服务范围。积极稳妥推进统计数据开放共享,推动建立部门间数据沟通分享机制,完善微观数据开发应用模式。围绕改革开放40周年等重大专题,对统计数据资料进行系统编辑和整理。

 

  (二)进一步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积极稳妥推进行政许可,政府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财政资金信息等统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拓展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提高信息获取的有效性和便捷度。

 

  (三)进一步提升统计新闻宣传工作质效。

 

  积极开展改革开放4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全面反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各方面发展成就。运用多种宣传方式,着力做好对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各项重点任务、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宣传推介。充分运用政务微博微信平台,创新开放形式和渠道,不断扩大影响力。探索与新闻媒体新的合作方式,提升统计传播力。加强与地方统计宣传工作单位的沟通交流,盘活用好系统资源,探索系统联动新方式,打造统计宣传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创新开展第九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

 

  (四)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制度机制建设。

 

  将“五公开”落实到公文办理、会议办理中;严格按照《目录》完善信息公开内容。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细化分解2018年度重点推进事项,定期督导检查;探索研究制定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考评办法。加快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业务办理系统”建设。加强信息公开培训,提高统计系统信息公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