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公布2015年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主要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费用收取与减免情况、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1511日起,至20151231日止。

 

  一、主要工作概述

 

  辽宁调查总队在国家统计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积极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调查队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以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为导向,紧跟社会热点,强化优质服务水平,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了总队及全省各市、县国家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初步形成“各级领导重视、公开信息依规、工作流程明确、责任落实到位”的工作格局,提高了政府统计公信力,为推进全省调查事业创新发展做出了贡献。

 

  (一)完善公开工作机制。

 

  为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保障,辽宁调查总队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总队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综合处和信息网络管理处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结合总队工作实际,印发了《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修订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基础工作建设,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解,拓宽公开渠道,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全力提高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有力地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运转。按照国家局要求,强化全省国家调查队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送工作,214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辽调办字〔20163号),并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逐一进行核实,确保数据准确无误,真实反映全省调查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为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辽宁调查总队严格遵守《统计法》及国家局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开信息的准确性与权威性,本着“依法依规、确保准确、稳步推进”的原则,完善对调查数据信息发布的逐级审查机制,公开数据首先经业务处长校对审核,分管领导提出意见,最后报总队长批准公开。公开的数据要经得起推敲、经得住质疑,保证调查数据的准确性与权威性,维护好统计调查形象。在做好数据公开的同时,强调保密工作意识,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工作同步进行,数据的发布不得违反国家局关于各专业数据使用的相关规定,完善统计数据信息发布的内容和方式,确保政府统计数据信息的准确一致。同时,注意提高舆情引导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每月向省内权威媒体提供经国家局反馈的本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并做好相关数据的解读工作。

 

  (三)信息公开工作形式多样。

 

  数据发布解读及调查工作宣传力度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形式呈多样化发展。除按月(季)主动向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及省“两办”提供主要调查数据和分析信息资料外,借助报纸、电台、电视台等省内主流媒体,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调查数据;出版发行了《辽宁统计调查年鉴》和《辽宁统计调查月报》,及时将丰富的统计调查信息推向全社会;配合国家局开展了“第六届中国统计开放日”宣传活动,召开了省直部门座谈会,举办了“统计服务民生”分析大赛,市县调查队以“走进高校、走进采价点、走进调查户”为主题开展了现场宣传活动,省市县三级联动,以悬挂横幅、布置展板,发放宣传手袋、宣传资料,发送短信及微信、发布官方微博,制作LED显示屏等手段,大力普及统计调查知识,宣传统计调查工作,丰富了宣传手段,信息传播渠道向多样性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通过新闻媒体公开信息情况。

 

  为拓展统计优质服务领域,辽宁调查总队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热点问题,满足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的需求,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交往,与省内10家主流媒体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每个月(季度)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本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信息和新闻通稿,在主流媒体产生较好影响。加强《中国信息报》组稿工作,指派专人作为通讯员,不断加强业务学习,邀请专家就新闻稿件的编写进行专题授课,取得良好的培训效果,2015年有5篇稿件被《中国信息报》采用刊发。

 

  (二)通过举办“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为进一步打造阳光统计,辽宁调查系统省市县三级联动,多层面、多角度开展“统计开放日”系列活动。在宣传活动中,辽宁调查总队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实施,邀请省委、省政府及省直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座谈会,就加强统计调查服务等相关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共同探索推进统计服务的新内容、新举措。组织指导市县队开展“走进高校、走进采价点、走进调查户”为主题的开放日现场活动,邀请当地新闻媒体和市领导到CPI采价现场解读CPI采价过程,走进调查户介绍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情况。开放日当天全省统一发放“统计开放日”宣传环保手提袋,向统计工作者、记账户发送宣传短信,提升《统计法》和调查队知名度。

 

  (三)出版发行统计调查产品。

 

  出版发行《辽宁统计调查年鉴(2015)》和《辽宁统计调查月报》,将丰富的统计调查信息资料推向全社会。其中《辽宁统计调查年鉴(2015)》是一部全面反映辽宁城乡居民收入、消费、市场价格、农(牧)业生产和农民工调查的重要统计资料,由辽宁调查总队编辑,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发行。本报告刊载的统计资料,除2015年数据外,还有过去主要年份统计资料,同时,增加了部分全国统计数据资料。全书共分七个部分,分别为消费价格统计资料、生产资料投资价格统计资料、新口径城乡居民生活统计资料、旧口径城乡居民生活统计资料、农牧业生产统计资料、农民工统计调查资料及附录部分。

 

  (四)积极组织统计法治宣传工作。

 

  严格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公布和使用统计调查资料,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组织市县调查队对调查对象开展常规执法检查和定期的重点督导,对迟报调查数据的企业下发催报单,对拒报单位立案查处,对违反《统计法》的单位处以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强化统计普法宣传,各级调查队均采取不同形式组织开展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日等宣传活动,增强了调查对象的配合度,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促进了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15年,全省调查系统共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18件,其中,当面申请数为7件、传真申请数为8件、网络申请数为3件。总队及各市县均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法定程序答复申请人,按时办结率百分之百。申请信息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13件,占72%;同意公开答复数5件,占28%

 

  四、费用收取与减免情况

 

  2015年,辽宁调查系统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针对辽宁调查总队及全省各市县调查系统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事项。

 

  六、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5年以来,辽宁调查总队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及部署,各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全省调查系统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有所提升,充分发挥了调查的优质服务功能,赢得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公众对调查工作的信任与支持。但在工作中也发现存在着申请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不符合规定、公开内容仍有待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

 

  2016年,辽宁调查总队将继续按照国家局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建设,密切关注社会经济发展运行状况,把握好社会热点,确保相关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与参与权。

 

  (一)完善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制度建设。

 

  完善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明确任务分工,对照年度工作要点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任务目标完成,形成政府信息公开与统计优质服务协调发展的良性机制。增强责任意识、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与问题。

 

  (二)丰富信息公开内容。

 

  完善信息发布内容和解读机制,在国家局许可的范围内,逐步增加社会公众关心的各类经济指标,加强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的解读工作。开发新媒体应用,拓展政务信息发布新渠道,逐步开发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作为发布调查数据、解读数据、宣传统计工作的平台,进一步提升数据发布的时效性,树立良好的调查形象。

 

  (三)加强信息公开专业知识培训。

 

  加强全省调查系统学习、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的培训力度,适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培训计划,使大家了解信息公开内容,掌握相关工作方式方法,明确工作流程,强化依法依规工作意识,从而提高全系统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业性、敏锐性与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