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公布2015年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主要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回应社会热点解读情况、费用收取与减免情况、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1511日起,至20151231日止。

 

  一、主要工作概述

 

  2015年,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国家统计局工作安排,全面落实深化统计调查改革各项重点任务,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切,积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完善制度,畅通公开渠道,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进一步强化统计调查公开透明,不断提高统计调查服务实效。

 

  (一)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调查队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国统办字〔20158)要求,明确总队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牵头主管单位,承担组织协调总队和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总队机关各处室和各市县国家调查队均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建立起了山东国家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强化培训,借助各级政府培训力量,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水平和素质。

 

  (二)逐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根据《国家统计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明确了各专业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范围和内容,指定了牵头单位,确保信息公开项目落到实处。同时,以“统计服务民生”为主题,开展“统计调查进校园”、“统计调查进社区”活动,各市县国家调查队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精心组织各类统计调查公开活动。组织开展了第六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改进统计调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统计调查生产过程,大力推进统计调查工作公开透明;通过组织媒体基层行等多种方式,使媒体更加客观地走进统计调查、了解统计调查、宣传统计调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山东国家调查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1028条(比上年增长19%),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为9条、占公开总数1%。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1166条(比上年增长15%),其中政府公报138条、占12%;政府网站594条、占51%,主要是部分市县调查队纳入了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其他方式434条、占37%,主要是报刊、广播、电视对外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国家调查队的主要数据均在定期出版的年鉴、公报中能够查阅,2015年共收到申请9件(当面申请8件、网络申请1件),均按时办结(8件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1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范围)。

 

  四、回应社会热点解读情况

 

  2015年,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29次,参加新闻发布会6次,政府网站在线访谈3次,政策解读稿件发布6篇,其他方式回应事件17次。国家调查队主要职能是采集、上报数据,发布和解读数据的权限主要在国家统计局和地方统计局。

 

  五、费用收取与减免情况

 

  2015年,山东国家调查队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六、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针对山东国家调查队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也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针对山东国家调查队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

 

  七、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5年,虽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受到职能和条件限制,山东各级国家调查队均没有能力单独建设外部网站,绝大部分地方政府都未将调查队纳入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系统,信息公开的渠道较少,基本依靠统计公报和报刊投稿等有限方式公开信息。

 

  2016年,山东调查总队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积极做好信息发布与服务,全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拟定山东国家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明确职责分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避免政府信息公开数据遗漏和重复统计,进一步提升面向社会公众的服务水平。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及时补充、调整和更新相关内容。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按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准确掌握山东国家调查队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三)进一步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在充分利用好调查年鉴、调查资料、调查快讯、新闻稿件等原有渠道基础上,努力探索网络媒介、咨询服务电话等新型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建设的信息公开渠道对社会公开信息,比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新闻发布会、报刊媒体、统计公报等渠道,通过多种途径为公众提供统计调查信息。

 

  (四)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力度。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学习培训,适时邀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家,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培训,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强化培训,结合国家调查队职能特点,深化解释统计报表指标,准确界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性质,确保信息公开统计数据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