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公布2015年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主要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费用收取与减免情况、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1511日起,至20151231日止。

 

  一、    主要工作概述

 

  2015年,在国家统计局的正确领导下,陕西调查总队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全面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机制,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不断强化宣传解读力度,有效推动统计服务再上新台阶。

 

  (一)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一是制定实施《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以综合处、法制处、信网办为责任单位,细化信息公开的方式和范围,落实信息公开的职责和分工,强化信息公开的监督和检查。二是组建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队伍,各市县队选一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沟通联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人管、有人抓,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层层落实。

 

  (二)规范信息发布流程。

 

  一是制定实施《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统计数据发布制度》,从“定期发布统计调查数据、严格发布程序、规范发布形式、不得违规发布、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五个方面,对发布数据稿的撰写格式要求、审核、复核、签发、发布的审批流程,进行了严格规定,明确了责任关系,规范了统计数据的发布和统计产品的提供使用。二是在外网公布《2015年陕西调查总队主要数据发布日程表》,定期发布民生调查数据,明确发布时间,方便公众查询;同时,严格按照信息发布日程要求及时对外发布统计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三)强化宣传解读力度。

 

  一是围绕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发布权威解读稿件,用统计数据及时反映陕西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新成就、新问题。数据发布后,组织专人及时跟进开展数据解读和舆情监测。同时规范了信息发布格式,发布内容统一由“元数据、经济运行特点、成因分析、指标解释、数据生产流程”等部分组成,二是通过报刊、网站、开放日现场活动等多形式、多渠道发布统计数据,开展多角度、全方位的统计调查宣传报道,充分发挥统计展示发展成果、服务社会公众、引导社会舆论的积极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陕西调查总队充分发挥门户外网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及时发布统计信息,积极回应公众关切。2015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10条,其中:外网公开742条,占 73.5%;政府公报公开46条,占4.5%;其他方式公开222条,占22%。统计调查核心产品《陕西民生调查数据册》、《陕西调查》、《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等公开出版物的主要内容全部在网上公开。

 

  2015年陕西调查总队通过电话、网站、及现场等形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多种方式查阅和咨询统计信息服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及舆情。全年共提供咨询、回应解读共130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回应2次,占1.5%;通过其他方式回应128次,占98.5%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类别主要包括体现统计调查工作特色的调查数据、调查研究、工作动态、统计公报、统计法规、统计知识等。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形式方面,除每年固定发布统计年鉴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外,每月度、季度、年度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发布各类统计调查信息,统计分析报告等。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15年,陕西调查总队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费用收取与减免情况

 

  2015年,陕西调查总队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五、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针对陕西调查总队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也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针对陕西调查总队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

 

  六、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5年,陕西调查总队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内容有待拓展,目前公开的指标数据多为传统大类指标、平均指标,反映新常态下经济结构调整的指标偏少。二是信息公开形式有待创新,特别是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介方面还需加强。

 

  2016年,陕西调查总队将在以下三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落实职责分工,提高工作实效;二是不断完善信息发布内容,逐步增加反映新常态下经济结构调整、社会公众关心的指标数据;三是探索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介发布信息,积极推进信息公开渠道的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