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关于
进一步做好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各司级行政单位、在京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厉行节约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做好厉行节约工作的重大意义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厉行节约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厉行节约意识,杜绝奢侈浪费行为,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的用在统计改革和统计发展上,用在向基层倾斜上。
二、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硬约束
从2012年起,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支出比照“三公经费”支出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并按照“三公经费”预算要求,编制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预算。“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非经批准,不得超预算支出。
三、加强出国(境)管理,控制出国(境)费支出
各单位要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预算制定并执行出国(境)计划,严格执行出国(境)费用报销程序、范围和标准,凡超出公款报销范围的个人国(境)外开支一律由个人承担。
四、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控制车辆购置及运行费
各单位要严格控制车辆购置,原则上,除车辆调剂、更新外,不得购置新的车辆;要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切实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
五、规范公务接待管理,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支出标准,简化迎送程序,严格控制陪餐次数和陪餐人数,不得擅自扩大公务接待范围,不得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开办机关食堂的单位,其公务接待原则上在机关食堂进行。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中的酒类支出,原则上,在中午进行的公务接待不安排酒类饮品。
六、加强会议管理,控制会议费支出
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实行会议数量、会议经费双控制。严格控制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严格控制与会议关联的车辆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和差旅费支出。从2012年起,各单位年度会议费支出应控制在2009-2011年3年平均支出的90%以内。
七、加强培训管理,控制培训费支出
各单位要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预算制定并执行培训计划。严格控制与培训关联的车辆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和差旅费支出。从2012年起,各单位年度培训费支出应控制在2009-2011年3年平均支出的90%以内。
八、加强差旅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
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差旅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与差旅关联的车辆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从2012年起,各单位年度差旅费支出应控制在2009-2011年3年平均支出的90%以内。
九、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经费支出
预算资金中应纳入政府采购范畴的支出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的规范编制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按照规定应列入政府采购预算但未列入、应办理预算调整但未办理的,一律不得实施项目采购。
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厉行节约工作报告制度
各单位要加强对做好厉行节约工作的领导,完善制度规章,加强监督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定期公布本单位“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支出。
各单位要将厉行节约工作纳入单位年度考核范畴,建立厉行节约工作报告制度,并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国家统计局提交厉行节约工作报告。
国家统计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