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中部和东北地区划分方法


国家统计局 2011-06-13 10:03:00



  为科学反映我国不同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为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区域发展政策提供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发布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以及党的十六大报告的精神,现将我国的经济区域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四大地区。

  东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

  中部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

  西部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

  东北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

 
 
统计宣传优秀作品
少年统计之梦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服务条款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34670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7号(100826) 数据咨询电话:010-68520066、68576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