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进中的中国统计:中国统计管理体制不断完善


中国信息报 2010-10-13 11:04:56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经过几代统计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我国逐步建立了集中统一的统计体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为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探索前行的改革历程

 

  我国统计管理体制是为了适应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对统计工作的需要,并随着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推进而不断完善与发展的,其发展历程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是艰难曲折的创建阶段。19528月,中央政府成立国家统计局,着手创建全国统一的统计工作。19531月,政务院印发《关于充实统计机构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确立了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开始建立统计机构,完善统计力量,统计工作得到迅速发展。19624月,鉴于“大跃进”时期统计工作集中统一原则受到严重破坏的教训,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决定实行“一垂三统”的统计管理体制,但因各种原因并未全面实施。更为严重的是,“文化大革命”期间,统计工作遭到严重破坏,各级统计机构相继撤销或合并。

 

  第二是拨乱反正的恢复阶段。19783月,国务院恢复国家统计局,各级政府也迅速恢复地方统计部门。1979年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统计工作充实统计机构的决定》,明确建立强有力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1979年至1982年,县以上各级统计机构全面恢复,统计力量不断壮大,统计人员从1.05万人增长到2.7万余人。这一时期,统计工作得到全面恢复,并有新的发展。

 

  第三是不断开拓的发展阶段。1983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统计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1984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强有力的统计系统,并组建国家统计局直属的农村和城市两支抽样调查队。19947月,又组建了国家统计局直属的企业调查队。这一时期,全国统计队伍迅速发展壮大,统计网络日益健全,统计管理制度不断充实,“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基本建立。

 

  第四是与时俱进的完善阶段。2003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统计体制,健全经济运行监测体系”。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进行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将农村、城市、企业三支调查队合并为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对其机构、编制、干部管理、经费、业务实行垂直管理。统计体制得以进一步完善。

 

  不懈奋斗的改革成果

 

  半个多世纪来,中国统计工作者解放思想,艰苦探索,改革创新,不懈奋斗,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丰硕成果。

 

  建立了比较健全的统计组织体系。逐步形成由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各级地方统计局和部门统计机构组成的比较健全的政府统计组织体系。国务院设立国家统计局,依法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国家统计局在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了调查总队,在各市(地、州、盟)和887个县(市、区、旗)设立了调查队。县级以上各级地方政府设有统计局,乡镇政府设置了工作岗位,配有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国务院各部门设有统计机构或者配有统计人员。

 

  建立了比较科学的统计业务分工体系。国家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全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和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各级调查队主要承担国家宏观调控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重要统计数据的抽样调查任务。地方各级统计局负责完成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全面报表统计任务,制定地方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地方统计调查。国务院各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部门统计调查,完成国家统计调查,组织管理本部门统计工作。

 

  建立了比较规范的统计业务领导体系。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国家统计局制定统计政策、规划、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国家统计标准和部门规章,审批、备案地方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对派出的调查队实行垂直管理。地方各级统计局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统计局的双重领导,在统计业务上以上级统计局的领导为主。国务院各部门接受国家统计局的业务指导。各地区、各部门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统计标准、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方法。

 

  建立了比较合理的责任体系。国家统计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负有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对其承担的国家统计调查任务负责。地方各级统计局对其承担的国家统计调查任务和组织开展的地方统计调查任务负责。国务院各部门对其承担的国家统计调查任务和组织开展的部门统计调查任务负责。

 

  弥足珍贵的改革经验

 

  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统计工作者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奋力拼搏,开拓进取,为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其经验在于:

 

  统计管理体制必须与国家经济体制相适应。在计划经济时期,统计管理体制主要是为了保证国家计划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现在,我国正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统计所要反映的客体呈现出规模巨大、结构复杂、变动频繁的显著特征,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显著变化,统计调查的难度越来越大。同时,国家宏观调控和管理对统计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统计管理体制必须与此相适应,建立强有力的组织体系和科学高效的运行机制,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统计工作,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统计管理体制必须有利于加强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是统计工作自身特性的客观要求。统计工作只有依据统一的指标定义、分类标准、计算方法、处理程序等业务规范,才能确保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这就要求必须加强全国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中央统计的权威,强化各地区、各部门对国家统计法令、政策、制度、规范的执行,确保全国统计工作一盘棋。

 

  统计管理体制必须有利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事业的生命线,是衡量统计工作水平的根本标准。改革完善统计管理体制,必须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定不移地维护统计工作的独立性,确保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法定职权不受侵犯,为生产真实可信的统计数据奠定制度基础。

 

  统计管理体制必须有利于满足各方的统计需求。我国统计需求庞大而又多样。地方各级政府既与中央有相同的统计需求,又有区域性统计需要;各部门既需要全国性综合数据,又需要行业管理数据;社会公众对政府统计数据的需求也越来越多。统计管理体制只有有效满足各方需求,调动各方办统计的积极性,统计事业才能不断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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