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统计概览


中国统计信息网 2010-10-12 08:17:00



  一、国家统计局职能和机构设置

 

  (一)国家统计局职能

 

  国家统计局是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国务院直属机构,主要职能是:

 

  1.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制定统计政策、规划、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起草统计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指导全国统计工作。

 

  2.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拟订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国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国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国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国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国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国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7.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9.协助地方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国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10.建立并管理国家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收集、整理国际统计数据,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项目,组织实施国际间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

 

  12.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国家统计局机构设置

 

  国家统计局内设行政机构17个,在京直属事业单位13个。(参见国家统计局组织机构图)

 

 

  (三)政府综合统计系统

 

  《统计法》规定,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政府统计系统由政府综合统计系统和部门统计系统组成。

 

  中国政府自上而下设立统计机构或者设置统计工作岗位,构成政府综合统计系统。国务院设立国家统计局,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由国家统计局实行垂直管理。目前,国家统计局在各省(区、市)和新建生产建设兵团设有32个调查总队,在15个副省级城市、333个地级市和887个县市设有派出的调查队。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主要职责为:一是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包括普查和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常规统计调查、专项调查任务等;二是依法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统计工作;三是组织实施地方统计调查,搜集、汇总、管理、发布地方统计资料;四是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五是依法制定、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双重领导,在统计业务上以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为主。乡镇(街道)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在统计业务上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

 

  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各级调查队主要承担国家宏观调控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重要统计数据的调查任务,工作方式以抽样调查为主。

 

  (四)部门统计系统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各部门,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的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的统计人员,构成了部门统计系统。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协调本部门的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2.制定和实施本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组织实施部门统计调查,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3.对本部门、本行业的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二、统计法制

 

  我国现行的统计法律制度包括以下四个层次:

 

  统计法律——现行统计法律是1983128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该法于199651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于20096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统计法》对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统计调查管理、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

 

  统计行政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海关统计条例》、《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等。

 

  地方性统计法规——到目前为止,我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制定了地方性统计法规。如《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等。

 

  统计行政规章——包括国家统计局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部门统计规章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如《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等。

 

  三、统计标准

 

  国家统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单独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一系列统计标准,并在统计数据的采集、处理和管理中积极采用现行国家统计分类标准。国家统计调查中经常使用的分类标准主要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三次产业划分规定》、《行政区划代码》、《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个体经营分类及代码》、《单位隶属关系代码》、《组织机构类型代码》、《零售业态分类》、《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和《职业分类代码》等。

 

  四、统计调查

 

  国家统计局主要通过周期性的普查和常规统计调查收集统计数据,此外还通过专项调查、典型调查以及行政纪录等方法搜集、整理统计资料。

 

  (一)周期性普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家普查制度、改革统计调查体系的要求,国家统计局于1994年正式建立了周期性的普查制度。目前,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主要有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和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和农业普查每10年开展一次,分别在逢0和逢6的年份进行。经济普查每5年开展一次,在逢38的年份进行。新中国成立以来,先后于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和2000年进行了5次全国人口普查,今年11月将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已开展两次(1997年和2006年),经济普查也开展了两次(2004年和2008年)。

 

 

 

  (二)常规统计调查

 

  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的经常性统计调查共46项,如国民经济核算、农业、工业、能源、投资、建筑业、贸易外经、服务业、城乡住户、价格、社会科技、劳动工资等统计调查等。这些调查内容涵盖了经济、社会、人口、环境与资源各个方面。

 

  五、国民经济核算

 

  中国从50年代起基于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MPS)建立了核算体系。1992年制定并实施了与联合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相衔接的《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试行方案)》。1995年,基本完成了从旧核算体系向新核算体系的转轨。国民经济核算主要包括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投入产出核算、资金流量核算、国际收支核算、国民资产核算和经济循环帐户等内容。

 

  六、统计资料的发布与提供

 

  (一)统计资料的发布

 

  国家统计局通过印刷出版物、统计公报、新闻发布会、网站等多种形式发布和提供统计资料,以适应不同层次、不同用户的需要。

 

  1.统计印刷出版物

 

  (1)统计年鉴:统计年鉴是中国官方统计机构发布和提供统计资料最重要、最全面的形式之一。主要有《中国统计年鉴》、专业统计年鉴和地方统计年鉴等。

 

  (2)中国发展报告:《中国发展报告》是《中国统计年鉴》的姊妹篇。该书集图、文、表于一体,既全面提供了全国社会、经济、科技主要年度统计指标,客观地描述了上一个年度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运行轨迹;又集中了国家统计局及有关部委的经济学家和统计学家对社会、经济、科技问题的实证分析,更有对新一年度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的展望。

 

  (3)统计报刊杂志:国家统计局主办和主管的报刊杂志主要有《中国信息报》和《中国统计》、《统计研究》、《中国经济景气月报》、《中国国情国力》、《统计教育》和《调研世界》等。

 

  2.统计公报:统计公报是政府统计机构正式公布统计结果的重要形式。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国家统计局于每年2月底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在人口、农业、经济等国情国力的重要普查过程中,国家统计局以统计公报的形式,将普查的主要结果公布与众。此外,国家统计局与有关部委联合发布统计公报,如科技统计公报、旅游统计公报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统计机构也以统计公报的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布其最新统计结果。

 

  3.统计新闻服务:通过新闻媒介发布统计信息,是中国政府统计机构履行为国内外社会公众服务最为快捷有效的途径之一。其形式主要有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稿、新闻专稿、系列报导、记者专访等。

 

  4.中国统计信息网:中国统计信息网(www.stats.gov.cn)是国家统计局的官方门户网站,于1999226日正式对公众开通。其主要特点是信息可靠、内容丰富、更新及时、产品多样。中国统计信息网已成为国家统计局发布和提供信息的第一平台。

 

  (二)统计信息服务

 

  为了满足国内外用户日益增长的统计信息需求,国家统计局建立了中国统计资料馆。该馆于200662日正式对公众开放,其主要职责是向社会公众提供公益性统计信息服务。国家统计局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为用户提供各种信息咨询服务,主要有现场查阅和咨询、电话咨询(010-6852006668576320)、电子邮件咨询(info@stats.gov.cn)、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等。

 

  链接:中国统计概览(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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