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普要闻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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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5日电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 [查看详细]

01

准备阶段

02

现场登记
阶段

03

数据处理
及发布阶段

04

资料开发
应用阶段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进度安排表
01 准备阶段(2025年—2026年)
组建普查机构,研制普查方案,开展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开展遥感测量,进行清查摸底。
02 现场登记阶段(2027年1—5月)
开展普查登记、数据上报、比对复查。
03 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2027年6—12月)
组织事后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并发布普查主要数据。
04 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28年—2029年)
建立普查数据库,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