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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三明确”开展三农普现场登记复查工作


2017-02-23 07:51:00


  按照河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总体安排,河北省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入户登记审核上报工作基本结束。为确保普查一次成功,实现“全、准、真、严”的工作目标,河北省农普办要求各地以问题为导向,扎实开展普查登记的复查工作,加强对现场登记工作的复查、督导,确保现场登记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

 

  一是明确复查重点。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在完成入户登记任务的基础上,必须认真组织一次“回头看”,重点抓好登记范围复查和普查表的复查。一是要求对所有应登记的农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是否与摸底确定的登记对象一致,是否有遗漏或重复进行复查,并分析不一致的原因。二是复查草表登记户数与上传户数是否一致。三是各普查表表尾填写是否完整,每张普查表表尾部分的被访问者是否签字,是否填写联系电话,普查员是否签字,填报日期是否完整。四是复查住户成员数、农业从业人员、非农行业从业人员是否遗漏。五是复查2016年建档立卡扶贫户数,是否按2016年末脱贫后的最新数据填写。六是复查耕地、林地、牧草地填写是否准确。七是复查蔬菜播种面积是否按种植次数填写。八是复查主要畜禽存栏是否遗漏。九是复查各部分指标的平衡关系和逻辑关系要正确。十是对审核中出现的强制性审核必须核对改正,对出现的提示性审核要写明原因或属实等说明。

 

  二是明确复查办法。复查工作要以普查区为单位进行,通过逐级检查,逐村排查,逐户核查,层层落实责任。主要采取自查、互查、议查、倒查等方式,对登记的原始数据进行审核,如发现错误,则据实改正。一是开展自查。普查员严格按照审核要点对自己负责登记的普查表逐表逐项进行检查。二是进行互查。自查完毕后,普查指导员要组织本普查区的普查员对普查表进行相互检查,可按专项分为若干组,根据审核办法进行专项检查。互查中发现有差错和疑问,普查员要认真记录,由普查指导员与原普查员核实,或统一组织再次入户核对,并据实更正。三是议查。自查和互查结束后,由村级农业普查小组组织召开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基层干部或其它熟悉情况的人员参加座谈会,议查登记的质量、登记户数、人口、劳动力的重漏、耕地、林地、园地、牧草地、农作物播种面积特别是蔬菜播种面积、畜牧业存出栏等问题。对议查中发现的差错应进一步核对,并据实更正。四是倒查。普查数据审核上传完成后,各地要对普查数据及时进行在线检查、审核和汇总。检查指标数据的平衡关系和逻辑关系、数据奇异值,是否存在填错计量单位、数据填错位置,是否有漏项,是否有普查户(单位)重复上传等。要召开有关部门会议、将汇总数据与常规统计数据、部门数据进行认真比对分析评估,做到应统尽统不虚统。对发现存在影响普查结果的系统性差错和问题较多的地区,要逐一查明原因,必要时二次入户登记,据实更正,以确保农普数据质量。

 

  三是明确复查要求。一是加强对复查工作的督导。各级农普办要将复查补漏工作贯穿于普查登记和复查工作的始终。在登记工作结束后,抓住复查的有效时间,利用普查员尚未离开现场的有利条件,把住现场采集原始资料的最后一道关口,切实做好普查表的查遗补漏工作。二是复查工作要做到有的放矢。在复查工作开始前,各县(市、区)农普照办要结合省农普办下发的现场登记问题答疑、确保登记质量的明传电报,结合各地登记中发现的问题,对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一次再培训。三是确保入户率达到百分之百。普查员应根据普查小区示意图界定的范围,根据《住户摸底表》和《单位摸底表》,逐户逐项地复查。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注意不要出现漏户的现象。四是把好关口。要切实做到不实的普查表不离村,入户登记工作中的问题和错误决不允许带到下一阶段。五是建立问题报告制度。对普查中出现的问题,各级要及时报告上级农业普查办公室。六是开展数据质量评估。各级省农普办将对各市的普查数据进行严格的质量评估,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也要及时地对下一级严格质量评估,一级管一级,级级压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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