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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三部门联合发文做好司法系统三农普工作


2016-12-30 09:23:00


  1226日,四川省农普办、司法厅、省统计局联合向各市(州)、县(市、区)农普办、司法局、统计局和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发出《关于共同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农普办字[2016]47号),就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与政府农普办、统计部门共同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充分认识农业普查的重要性。通知指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是全面摸清“三农”家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和平时期重大的社会动员。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将全面查清我国“三农”新家底,找到“三农”发展差距和短板,对制定“三农”政策,促进“三农”发展,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大意义。全省司法系统要充分认识农业普查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级农普办做好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二是要明确落实农业普查工作范围和任务。通知要求,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纳入农业普查清查摸底对象范围的是200611日以来从事过农业生产经营的监狱、戒毒场所及其下属单位,纳入农业普查登记对象范围的是201611日至1231日从事过农业生产经营的监狱、戒毒场所及其下属单位。上述单位应向所在地政府农普办、统计部门提供相关情况,落实专人配合本地政府农普办、统计部门做好“三农普”相关业务工作。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分别汇总2006年至2016年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情况表后于1230日前报省司法厅。

 

  三是要确保农业普查数据客观真实。通知要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普查时点为 2016 12 31 24 时,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在农业普查工作时期内,四川省司法系统要严格执行国家农业普查方案,配合所在地政府农普办、统计部门真实填报农业普查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或授意篡改普查对象依法提供的普查数据,坚决杜绝人为干扰农业普查工作的现象发生,确保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客观、真实反映“三农”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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