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四川省农普办、水利厅、省统计局联合向各市(州)、县(市、区)农普办、水务局、统计局发出《关于共同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6]1647号),就四川省水利部门积极与政府农普办、统计部门共同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要充分认识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通知指出,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三农”家底,对科学制定水利发展规划,提高水利建设的针对性,加强和改善水利建设工程管理,推动水利脱贫攻坚与支持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业普查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深度参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要将三农普工作列入水利部门当前的主要议事日程和重点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三农普工作部署,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和《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省级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组织和调动全行业力量认真做好农业普查涉水数据的普查工作。
二是要切实推进农业普查各项工作。通知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参与本地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以及宣传、检查、调研、指导、数据评估论证工作。要组织对《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规政策的学习,提高依法普查的能力。要突出重点,做好水利部门应承担的普查工作任务。一是负责第三次农业普查有关水利数据普查的指导、检查和质量控制工作;二是组织开展涉及水利部门的普查数据的清理整顿工作;三是协调和处理普查中出现的水利数据方面的重大问题。各级水利部门要严格按照同级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加强与农普办、统计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工作普查各阶段工作。要强化人员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确保人员稳定,保持普查工作的严肃性和连续性。
三是严格把握农业普查数据质量。通知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开展工作,督促、指导本地区的普查对象积极支持、配合、参与农业普查,客观、真实填报涉水相关数据,并提供必要技术支持。要结合前期水利普查成果、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基础资料,既对农业普查的源头数据进行把关,又要做好行业数据汇总后的清理整顿工作,与农普办、统计部门共同分析研判农业普查涉水数据与行业统计数据的之间的差异及成因,严格把握和控制农业普查涉水数据质量。
四是积极开发应用农业普查成果。通知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分析本地“三农”工作现状及发展趋势,把握水利基础设施的基本情况,发挥好农业普查成果对水利工作的基础性指导作用,做好成果运用,推动水利事业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