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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农普办发布《致全国农业普查调查对象的一封信》


2006-12-19 16:24:53

来源: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普查现场调查工作即将开始,为进一步加强农业普查宣传力度,提高普查对象的配合程度,12月19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致全国农业普查调查对象的一封信》,全文如下。     

致全国农业普查调查对象的一封信

尊敬的全国农业普查调查对象:

值此2007年元旦佳节即将到来之际,首先祝你们工作顺利,生活愉快,家庭幸福,并致以真挚的节日问候!

农业、农村、农民一直是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的问题。为了全面了解农业、农村、农民的情况,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国务院决定2006年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为普查对象。农业普查是政府组织的国情国力调查,我们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对您所提供的调查数据予以严格保密,不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同时请您履行公民如实申报调查项目的义务,大力支持农业普查工作。按照农业普查工作安排,200711日开始入户登记。届时,佩带农业普查证件的普查指导员或普查员将入户进行调查。各户如实申报每个普查项目,是圆满完成农业普查登记的关键,也是对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最直接的贡献,请您协助普查指导员或普查员填报农业普查表。

我们对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配合农业普查工作深表感谢!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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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