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做好农业普查工作
――国务院农普办负责人就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问题答记者问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准备工作正在全国范围内顺利推进,目前距离正式普查登记时点不足两个月。记者近日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对国务院农普办有关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进行了专访。
记者:此次农业普查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表现在哪些方面?面对如此巨大的“全民动员工程”,作为政府行为的此次农业普查,应如何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配合?这次农业普查首次与各地农普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署责任书,意义何在?
负责人: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将涉及全国3万多个乡镇、60多万个村委会、2亿多家农户,直接参与普查的普查员将达700多万名。此次农业普查既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全世界规模最大的一次农业普查。
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1996年,10年弹指一挥间,时间如白驹过隙,“三农”却不再是以前的“三农”。与10年前相比,现在的农村、农民、农业已有了很大的发展和变化。新形势下出现的新的现象和问题给此次农业普查提出了挑战。加上农业普查本身内容多、涉及面广、任务重,普查登记和数据处理的工作量大大超过人口普查和经济普查,光靠统计系统是难以完成的。作为政府行为的农业普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本次农业普查为己任,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从前期的准备工作来看,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给农普工作以大力支持。比如,中宣部大力协助推进各地宣传工作;国务院法制办积极协调制定《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财政部和发改委积极协助落实普查经费和硬件设备投资;国土资源部积极配合农业用地调查试点;农业、林业、军队、武警等有调查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积极参与各项准备工作;教育部、科技部、广电总局积极配合宣传活动;其他成员单位也都结合本部门的职能,大力配合支持普查准备工作。在今年3月中旬至4月底组织的督查活动中,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有力地促进了各地机构、经费、人员的落实,受到各地的普遍欢迎和充分肯定。
从组织架构来看,目前,全国各省、市(地)、县都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并在领导小组下设农业普查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综合、业务、宣传、数据处理等工作组,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乡镇一级的普查机构也基本组建起来。省、市、县普查办公室的骨干业务人员基本落实到位。
为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合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农普工作圆满完成,在近日举行的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扩大)会议上,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现场与各省(区、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签订了农业普查目标责任书,这在我国历次普查中是没有的。目前各省(区、市)都层层签订了农业普查目标责任书。
记者:此次普查,全国将动用700多万基层调查员。大家注意到,刚实施不久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问题作了特别规定。请问,《条例》为什么要作出这样的严格规定?我们了解到,目前各省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工作已陆续开始,国务院农普办对广大基层调查员想说些什么?
负责人:全国大约需要700万左右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在普查工作的第一线奋战,这支庞大的队伍是整个普查工作中最重要的力量之一。他们对普查方案的理解程度,责任心的强弱,直接关系到普查数据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整个普查工作的成败。
鉴于农业普查专业性强,要保证此次农普按时、保质进行,各地一定要选配工作责任心较强、文化水平较高、熟悉本村情况的人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工作至关重要。各级普查机构一定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普查培训工作,尤其要在培训经费和培训时间上给予充分保证,确保普查员对普查方案应知应会。国务院农普办编写了统一的《普查员培训手册》和《普查方案培训教程》光盘,供各地培训使用。各地也要根据自身特点做好培训的准备工作,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时间表,确定省级培训骨干人员,分工负责,责任到人。普查员须持证上岗。
各地“两员”选聘方面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农村大部分文化程度较高的年轻人外出打工,给“两员”选聘工作增加了难度。在这方面,先行试点的省市已经积累了不少可供借鉴的经验。国务院农普办想对这支庞大的普查“大军”说,各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受党和政府的委托,肩负着亿万农民的重托,你们的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一定要全面准确地贯彻普查方案的内容和要求。为此,培训过程中,要强化坚持实事求是的意识、数据质量第一的意识;登记过程中要注意宣讲普查数据保密规定和被调查对象的如实申报义务;要严格执行普查摸底质量控制办法,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确保原始数据准确可靠。
我们相信,这支经过精心选聘并经过专业培训的普查“大军”,一定能把农业普查这场“硬仗”打好。同时,我们衷心希望各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普查工作中,要特别注意预防可能发生的各种自然灾害和困难,确保工作顺利和身体健康。
记者:普查经费是确保普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条例对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的来源作了明确规定。目前各地农普经费落实情况如何?
负责人:普查经费的落实一直是农普准备工作中的重点,也是难点。目前的情况是,2006年省市两级普查经费基本落实,县乡两级正在落实之中。普查经费中,普查员的工作补贴占较大比重。确保普查员工作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能否调动广大普查员工作的积极性,能否顺利完成现场调查工作和普查数据质量能否得到保证的关键之一。
国务院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对农普经费的落实情况非常关注。今年3月9日,国务院农普办、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本次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之后,国务院农普办组织督查组赴各地进行督查,督促各地落实普查经费及普查人员选调工作。各地根据联合发文的有关精神,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积极通过多种方法落实普查经费。当前,我们一方面要从国家级农普经费中对贫困地区给予补助,并加强对各地经费落实的督促、检查,另一方面建议各地要切实解决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作补贴,不得拖欠,不得摊派,不得因此而增加农民的负担。同时,要认真做好普查物资的准备工作,根据农普条例要求,对农普经费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务院农普办已于10月份开始再次组织由各有关部门领导带队的督查组到各地督查,进一步推动普查经费的落实。
记者:目前距离正式普查的时间越来越近。今年以来,国务院农普办组织了多次国家级和省级试点,为何要搞这些试点?从各地试点的情况我们了解到,广大普查对象的配合程度高低对此次农普数据质量将有着直接的影响,我们该如何提高普查对象的配合程度?
负责人:组织这些试点进行农普全程模拟演练的目的是,探讨方法,积累经验,以审慎和务实的态度,进一步完善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和实用性的农普方案,因为普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与否是决定普查能否成功的关键之一。在整个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国务院农普办组织了一批农业统计、农村经济和普查方面的专业人员做了大量工作,包括两次发函征求各省(区、市)农业普查办公室和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意见,组织进行了两轮共13个省(区、市)的国家级试点,组织召开了国际和国内专家咨询会议等。经过一年多充分的研究论证、广泛的实地调研和反复的修改完善而形成《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在报请领导小组同意后,如今已布置各地执行。
各地试点的顺利举行,进一步增强了我们对搞好此次全国农普的信心和决心,当然试点工作也从侧面折射出了当前影响农普工作的一些共性问题,其中包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部分被调查对象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配合调查的意愿有所下降。广大农村干部、农村住户、农民朋友既是我们这次普查的对象,也是我们这次普查工作的基层组织者和直接参与者,他们的理解和配合,是搞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保证。试点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要搞好农业普查,加大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广泛性是非常必要的,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农普宣传的力度,要以被调查对象喜闻乐见的多种方式,把农普条例和农普相关知识做成“定心丸”,打消被调查对象的各种疑虑。让他们知道,农业普查摸清三农“家底”,是国家为了更好地把握准确情况,制定相关政策以利于农村更好地发展,让农民们的日子过得更红火;被调查对象提供的数据会被严格保密,而不会被事后“抓小辫”、“揪尾巴”等。这样,通过宣传,使全社会了解农业普查、支持农业普查,使广大农村干部和农民朋友理解农业普查和配合农业普查。
我们在宣传的过程中,也要让广大被调查对象了解《条例》中规定的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普查对象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试点情况看,绝大部分被调查对象对此次农业普查是非常配合的。
记者:今年以来各地在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从目前看,应从哪些方面入手克服农普准备工作中突出的难题?
负责人:总体来看,前阶段农普准备工作有序推进,是卓有成效的。自今年1月10日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扎实推进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首先,普查机构、骨干人员基本落实到位。目前,按照乡镇1-2人,县一级3-4人,市一级4-5人,省一级6-8人,层层落实,共形成一个超过5万人的熟悉农村统计和调查的农普骨干队伍。其次,普查经费正在落实中。此外,《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已以国务院令颁布实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已布置各地执行;宣传动员工作有序推进;部门间的沟通与配合进一步加强。等等。
针对当前普查准备工作存在的部分普查人员、普查经费尚未落实,少数乡镇农普工作还未启动等难点,各地要尽快实现面向基层的工作重心转移,要继续提高认识,加强协调,狠抓落实;继续抓好普查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和物资准备工作;抓紧做好《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宣传和实施工作;抓紧做好农业普查数据处理设备的准备工作;研究制定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措施等。
记者: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就明确指示,农业普查最重要的是保证数据真实性。我们应如何贯彻落实《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切实保证数据质量?
负责人: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农业普查非常重视,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要求做好农业普查工作,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回良玉副总理多次直接对农普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此次农业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因此,普查数据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着“三农”决策依据是否权威、科学、客观,普查数据准确性是衡量普查成功与否的主要标准。
为确保此次普查数据的质量,《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对农业普查工作的各个工作环节,都规定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的目的、普查的对象和范围、普查对象应承担的义务、普查的主要内容、普查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农普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也都作了明确的界定和规定。《条例》颁布之后,各地已迅速行动起来予以贯彻落实。我们要严格按照普查条例的各项规定,依法进行普查: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地方农业普查办公室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全国统一的普查指导员证或普查员证;建立普查资料签字、盖章制度和普查工作责任制;普查办公室和普查人员对在农业普查工作中搜集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应予保密,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其他目的。同时,要严格贯彻执行普查条例关于农业普查数据处理方案和实施办法的规定,关于农业普查数据的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的相关规定,以及必须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等。
我们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大力配合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的辛勤努力以及全国乡村干部和农民朋友的热心参与和支持,我们一定能够克服困难,圆满完成此次农业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