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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普查工作简报第四十四期


2006-11-29 11:18:37

来源: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青海省副省长深入农业普查登记现场检查指导 

  经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青海省果洛、玉树、海南、海北、黄南、海西六州从111日起提前开展农业普查登记工作。在普查登记的第一天,青海省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省长穆东升深入海北州入户登记现场检查指导,并针对当前的农业普查登记工作提出六点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和督查。各级政府和普查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农业普查的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普查登记工作高效、有序、准确进行。在普查员入户登记期间,各级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及普查办公室要把工作重点放在第一线,积极了解和解决普查登记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二要加强工作责任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按照《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要求,依法开展普查,要注意掌握访问技巧,善于宣传,积极争取牧户的配合和支持,认真细致的做好填报登记工作。

  三要抓紧落实普查经费,不能因经费问题影响普查工作。

  四要各部门密切配合。农业普查不仅仅是统计部门的事情,也是全社会、各级政府的事情。各级政府、各部门一定要同心协力搞好全省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

  五要对普查登记工作中存在的“牲畜、土地”两个难点问题积极研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摸清“牲畜、土地”家底。

  六要把好质量关。要把农业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工作贯穿于普查工作的全过程,层层审核把关、层层检查验收,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

最后,穆东升强调,在普查登记阶段,宣传工作一定要到位,要把农业普查的目的、意义向农牧户讲清楚,只有宣传工作的深入和到位,才能赢得农牧户的配合和支持,才能保证普查登记数据的准确和真实。只有广大农牧民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数据,国家才能制定出更加优惠的“三农”政策,才能统筹城乡发展,广大农牧民才能得到更多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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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