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简报 >> 正文

农业普查工作简报第四十一期


2006-11-14 09:49:18

来源: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些地区采取措施切实保障“两员”工作补贴落实

 

“两员”工作补贴是保证普查工作正常开展和提高数据质量的前提,为了保障普查人员工作补贴真正落实到位,一些地区想方设法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全力落实普查人员工作补贴,制定了详细的补贴发放办法。

  安徽省南陵县政府高度重视农业普查工作,在近日召开的县常务会议上决定,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工作职责划分由县、镇两级分别负担,予以确保;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工作补贴按照每个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补助300元的标准,由县级财政全额负担。县政府对此项经费实行“以奖代补”,与普查绩效紧密挂钩,对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通过县政府普查工作考核的镇,“两员”补助经费足额奖励到镇,否则,由镇财政自行承担。芜湖市三山区积极想办法落实“两员” 补贴,并制定了补贴发放办法。一是考虑到农业普查的工作性质,结合各小区普查员的工作量、工作质量等因素,将普查员补助分为基本补助、浮动补助和考核补助三项。基本补助是每个普查员100元。浮动补助按普查员登记的小区住户数来补助,按每户1元计算。考核补助在普查结束后,对普查员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三个等级,各占的比例和补助标准为:一类占20%150元;二类占60%100元;三类占20%50元。这样,普查员的补助平均达到300元,远高于以前大型普查的补助标准。二是将13万元的补助费列入区农业普查专项经费,由区农普办统一核定,据实发放,确保到位。

山西省清徐县政府领导十分重视农普工作,多次询问农业普查进展情况,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专门会议,积极解决农业普查经费和普查人员的工作补贴。近日,经财政部门核实,清徐县在原有到位普查经费的基础上,又落实普查人员补助经费64万元,使普查人员人均补助经费达到600元。为即将开展的县级农业普查综合业务培训提供了有力的经费支持,为普查人员提高了待遇、鼓足了干劲,对下一步农业普查清查摸底和入户登记等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江苏省为了落实“两员” 补贴,一是经费筹措上采取政府发文,规定标准,财政筹措或集中,统一发放、审计监督;二是以奖代补,与工作量和工作业绩挂钩;三是各级财政根据不同对象进行补助,按照经济水平区别对待,省财政重点解决全省34个转移支付县的工作经费补贴(每个县10万元,共340万元)和苏北28个转移支付县的每个普查员补贴100元,(即按每人75户、每天15元、工作20天标准的三分之一,共917万元)。市、县、乡补助根据各地情况采取一次性报酬、绩效挂钩、奖励等多种形式。补助经费原则上由市(区)、乡镇两级共同负担,以乡镇为主。有条件的村也可以自行解决。近日,省农普办决定对各地进行一次“普查员补贴”专项督查,以推动“普查员补贴”经费的尽快落实和到位。

 


 附件
 相关文档
  • 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的通知
  •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顺利完成 资料开发研究成果将于年底陆续向社会发布
  • 农业普查工作简报第二十六期
  •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拉开帷幕
  •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