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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普查工作简报第三十八期


2006-11-10 17:00:03

来源: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各地掀起学习《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热潮

 

823,温家宝总理签署了第473号国务院令,公布施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为迅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近期山东各地农业普查办公室掀起学习《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热潮。

    青岛市农普办召开全体人员会议,认真组织学习《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并结合全市农业普查实际,对如何贯彻《条例》进行了具体研究。一是下发学习贯彻《条例》通知,对学习贯彻《条例》提出具体要求;二是以编发简报等形式对党政领导和党政机关进行《条例》的宣传,让各级党政领导和党政机关熟悉和了解《条例》,积极支持和配合农业普查工作;三是结合业务培训,组织基层普查人员学习《条例》,使基层普查人员能够熟练地掌握和运用《条例》,从而确保农业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淄博市农普办要求各区县农普办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工作,要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形式,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确保《条例》学习能够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要将《条例》的宣传作为农业普查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条例》的重大意义,使全市广大普查对象依法支持和配合农业普查工作。各区县要切实加强对《条例》学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农普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

潍坊市农普办召开全体人员会议,组织学习《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同时就近期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会议决定,农普办要建立集体学习制度,把集体学习作为提高农普办整体水平、干好农普工作的基础长期坚持下去。

威海市各市(区)农普办制定学习计划,在学习方法、学习内容、学习时间上做出明确要求。各市区农普办采用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学习,同时结合主题讨论、座谈等形式加深普查人员对《条例》的理解。在全市农业普查业务培训中,也把 《条例》作为一个重要内容来学习,要求各市(区)培训也要把《条例》作为一个重要内容来学习。

    聊城市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第二次农业普查、依靠法律手段规范普查的各项活动,坚持依法开展普查,保障普查工作有序和顺利进行,聊城市农普办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农普办认真开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学习活动。各级普查机构采取集中学习、集中讨论等多种形式,深入领会《条例》的内容,为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开展普查工作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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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