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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普查工作简报第三十五期


2006-09-13 09:27:32

来源: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省采取分级负担的方式解决“两员”补助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作补助是农业普查工作中较为关键、最难解决的问题之一,山东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业普查办公室、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第二次农业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及省三部门的相关通知精神,采取财政分级负担的方式较好地解决了该问题,走出了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

青岛市对普查员补贴所需经费,实行市、区(市)、乡镇三级负担,各按三分之一的比例进行分摊。具体办法是,根据青岛五市四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市级财政补贴的范围和对象为五个县级市的村级普查员和指导员。其余四区的补贴经费,由本区财政负担。按每村设一名指导员,每50户设一名普查员的方法计算,五个县级市共需选聘指导员5462名、普查员25210名。根据青岛市200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测算,每人每天补贴15元,市、县、镇各需负担经费约153万元。经青岛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同意,市级补贴经费153万元已落实到位。从负担情况看,各县级市平均补贴31万元,各镇平均补贴1.5万元,这对市、县、乡镇三级财政来讲都有承担能力。

淄博市农业普查办公室与市财政局、市统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第二次农业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关于聘用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补贴,参考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对聘用人员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的补贴,所需经费由市、县(区)按46的比例分别负担。县(区)与乡镇的负担比例,由县(区)研究决定。淄博市常规统计农户数是87万,按平均每60户设置一个普查小区计算,全市约需普查员、普查指导员19000人,按需聘用一半人员计算,共有9500人需支付补贴。按照工作时间为1个月计算,全市合计需支付聘用人员补贴380万元,目前市级所需152万元已得到落实。

滨州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市级财政拿出61万元专项资金用作对经济困难乡镇村级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补助。并明确规定,经济困难乡镇经费不足部分以及未列入市财政补贴乡镇的村级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补助,由县(区)和乡镇两级财政负担,不得增加农民负担。滨州市农普办以2005年人均地方财政收入高低排序确定出困难乡镇,市财政给予补贴的乡镇共33个。这33个困难乡镇涉及4个县,对县级财政最弱的惠民、阳信两县的困难乡镇,市财政按该县补助经费总额的30%给予补贴,对县级财政比较弱的无棣、沾化两县的困难乡镇,市财政按20%给予补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批程序已于8月下旬全部完成。资金拨付将按照农业普查工作进度提前到位备用。

泰安市采用442比例分摊普查员补贴。经测算,泰安市可动用2000余名公职人员和18000名村干部及村民小组长,需聘请15000名社会人员担任普查员。泰安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成员会议决定,村级普查员的补贴由市、县、乡按442的比例分级负担。根据这一比例,泰安市农业普查办公室编制了村级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误工补贴预算,其中市级财政应负担180万元。目前,市农业普查办公室正与财政局协调,拟拿出初步意见,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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